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381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4-13 |
文 号: | 苏林种[2016]5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6年全省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徐永平
电话:025-86275437,邮箱:745857718@qq.com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4月11号
2016年全省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
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管,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工作重点
1.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侵权和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单位的曝光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省林业局将举办两期《种子法》培训班,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 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以春季为重点时段,以杨树、柳树、榉树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和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树种为重点对象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检查种苗质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标签使用、质量自检、建档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处罚,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生产。
3. 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林木种苗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在各类苗圃、林木种苗花卉交易集散地和交易市场等区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检查林木种苗标签使用情况;检查企业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检查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是否存在过期失效、伪造等行为;检查有无侵权和被侵权行为等,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林木品种审定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科研单位、种苗企业进行申报;鼓励种苗企业将选育的新品种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依法有效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1. 动员部署。3-4月,各市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2. 开展执法。3-5月,省种苗站委托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对溧阳市、常州市金坛区、句容市、丹阳市、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淮安区、宿迁市宿城区、沭阳县、灌云县、灌南县10个县(市、区)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未被抽查市县要在4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4-12月,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和重点林业工程实施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林木种苗集中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及侵权行为。
3. 业务培训。5月,分苏北片、苏南片举办两期贯彻落实《种子法》培训班,并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4. 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各市填报《查办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数量月报表》报省种苗站,月报表需反映当年1月至上月底的案件信息。
4-12月,各市及时将种苗打假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成果报省种苗站。
12月20日前,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成效。省种苗站及时汇总报国家林业局、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保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投诉建议渠道畅通,上下联动,确保种苗打假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