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377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4-11 |
文 号: | 苏林办种【2016】5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进一步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有效利用森林在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中的突出优势,更好地推动森林旅游健康快速发展,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林场发〔2016〕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林场发〔2016〕3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把发展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作为森林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积极推进,以抓好、抓实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为切入口,充分汲取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理念和成功经验,努力提高建设档次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大众对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的多样化需求。
二、深入调查摸底。要对本地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填写《各地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情况调查登记表》(见附件2)。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标准等,已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森林体验、森林养生示范县(试点县)和各类基地(中心)情况,以及其他已经开展的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建设实践情况。国家林业局将根据摸底情况,建立《全国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信息库》,并在今后的行业指导、人才培训、政策扶持、宣传推介等方面加以统筹安排。
请各地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各地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情况调查登记表》报送我局种苗站。
联系人:张建宇
电话:025-86275407,13601588365
附件:1. 国家林业局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
2. 各地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情况调查登记表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4月11日
附件2
各地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情况调查登记表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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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的文件、制度、标准等 |
(包括名称及发布时间、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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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示范县(试点县)和各类基地(中心)等 |
名称 |
区域位置 |
建设单位 |
命名单位 |
命名时间 |
其他已经开展的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建设实践情况 |
名称 |
区域位置 |
启动时间 |
备注(如有相关命名,请注明命名单位、命名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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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