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363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3-15 |
文 号: | 苏林防〔2016〕4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市森(护)林防火指挥部:
为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对和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提升专业森林消防队教育训练、实战训练和考核评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省领导同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了《江苏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教育训练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6年3月15日
江苏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实施意见
森林消防队伍是我国森林防火体系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01 号)、《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13〕4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保护森林资源,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装备齐全、设施配套、队伍健全、管理正规、机制完善、保障有力”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我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为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形式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的要求,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火险等级组建不同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队。
依法设立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进行法人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1. 组织领导。按照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体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落实人员、经费、训练、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制定措施、确定规模、出台鼓励政策,加强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
2. 建设标准。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设,按照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省定一级森林火险区,或林地面积10万亩以上地区。应当配备不少于3辆森林消防车,不少于24名专职消防员。
二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省定二级森林火险区,或林地面积在3至10万亩地区。应当配备不少于2辆森林消防车,不少于16名专职消防员。
三级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地面积3万亩以下,或国有林场,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林业重点乡镇(街道)等。应当配备不少于1辆森林消防车,不少于5名专职消防员。
三、队伍建设
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履行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职责,必要时还承担自然灾害救援、应急事件处置等任务。因此,必须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建设与管理。
1. 队伍要求。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队伍精干、质素过硬、装备到位、战斗力强、管理规范的要求建队。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工作、生活等管理制度完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着装等“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确保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5分钟内集结出动。
2. 制度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有组织机构框图、辖区内地形图、林相图、值班记录册等。应当制定岗位责任、执勤值班、内务管理、专业训练、奖惩管理、装备维护、车辆管理等制度。
3. 考核奖惩。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要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建设达标的,应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肯定;对建设未达标的,应限期整改。对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执勤训练
专业森林消防队是当地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森林灭火、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任务。
1. 执勤战备。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单独编队执勤,要严格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执勤备战人员不得少于全员总数的70%;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值制,同时要确保国家法定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车、水泵、扑火机具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2. 队伍布防。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应当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历史火灾发生情况,积极采取靠前驻防、合理布局等方式,确保火情早发现、队伍早出动、火灾早扑灭。在执行森林灭火任务过程中,专业森林消防队除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指挥外,作为机动作战力量,同时接受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实行联动作战。
3.训练考核。各地要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扑救综合能力。要制定严格的教育训练计划,建立队伍和队员的训练档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并根据当地的山情林情、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野外训练,每季度不得少于6次,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训练考评,每年至少要举行1次全队的应急实战演练。
4. 防火巡查。专业森林消防队在森林防火期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工作,每半个月对本地区的森林火灾隐患状况和火险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向当地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消防宣传。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配合当地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安全素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五、保障机制
1. 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一、二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器材装备、训练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主管单位自筹、政府适当支持等方式,建立比较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
2.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当地政府按规定进行保障,确保队员的工资水平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匹配,并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 伤残抚恤。专业森林消防人员在训练、灭火战斗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应当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报批,落实各项优抚待遇。
4. 营房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有供备勤、训练使用的营房,选址应便于物资运输和队伍处警,营房设置应满足执勤、训练、工作、生活需要,设有办公、培训、食堂、宿舍、车库、装备库等场所,并可根据需要配建必要的附属设施。应建有适当规模的训练场地,配备训练器材;营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标志。营房可与林场办公用房合用,也可与乡镇(街道)政府用房合用,但必须满足营房设施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统一建设。
5.装备机具。各地要加大对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保证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信息指挥、扑火装备机具、交通运输工具、队员防护用具等,切实满足扑救本辖区常规森林火灾的需要。对因扑救森林火灾损坏和消耗的装备物资,要及时查验、登记、回收后更新和补充。计算机、GPS定位仪、影像设备、医疗急救、防护救生等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6. 车辆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运兵车等应当按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须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森林消防专用标志;执行灭火以及应急救援任务时,按照规定免缴泊车(岸)费、车船通行费,但不得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务。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免缴车辆购置税。
六、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其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应急森林消防队可参照此意见执行。
江苏省专业森林消防队
教育训练考核大纲
(试行)
前言
森林消防队伍是我国森林防火体系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对和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减少和避免因森林火灾带来的人员伤害和森林资源的损失,进一步提升专业森林消防队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江苏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教育训练考核大纲(试行)》。
本大纲适用于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训练内容为全训科目,各地根据现有装备机具配备情况开展训练。大纲共设总则、教育训练基本科目、实战训练基本科目、考核评比、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一、基本原则
紧密围绕专业森林消防队肩负的核心任务,坚持以“训战一致、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针对性的教育训练,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行扑火任务的综合能力。
二、训练目的
通过规范教育训练,确保队员达到政治合格、作风优良、训练有素、体能达标、业务精湛的目标,扑火能力显著提升。
三、训练要求
教育和实战训练实行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确保全员参训,确保教育训练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实战需要,坚持集中训练与专业指导相结合,按照由浅入深、从简到繁、先理论后操作、先分练后合练的步骤实施,适时组织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和联合演习活动,提高队伍的训练层次和业务素质。
四、训练内容
主要包括教育训练和实战训练两个方面。其中,教育训练基本科目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林火基础理论、装备机具使用、扑火行动实施和扑火案例分析等;实战训练基本科目包括共同科目训练、体能训练、常用装备机具训练、野外训练、扑火技战术训练等。
各队应当根据当地的山情林情、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野外训练,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全队应急实战演练不少于1次。
五、训练时间
各队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年教育训练计划和实施细则,落实教育训练科目和课时,确保足够的训练时间,每周训练课时不少于20个小时(含体能训练)。扑救森林火灾等执行任务时间计入教育训练课时。
六、考核方法
各队要制订教育训练和实战训练考核细则,建立以日常考核为主,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强化队员的考核考评。
第二章 教育训练基本科目
一、政治思想教育
各队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学习,使队员了解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与林业、森林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队员的履行职责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林火基础理论
了解本辖区森林资源概况,熟悉林火基本常识,掌握扑火基本方法、扑火安全和火场紧急避险常识等,为遂行扑火作战任务奠定基础。
队员应掌握:森林火灾的概念,林火特点,林火燃烧的过程、行为、类型等,火场气象及地形对林火的影响,扑火时的常见事故及原因,扑火安全注意事项、出现伤亡情况自救措施等基础理论知识。
三、装备机具使用
了解本队所用的扑火装备机具种类、性能及构造、主要零部件名称、分解结合步骤,一般维修与保养,现场故障排除等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常用扑火装备机具基本操作、战术动作等;熟练掌握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通信设备的操作使用及一般维护;掌握GPS定位仪的操作使用。
四、扑火行动实施
发生森林火灾,各地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扑救森林火灾不能盲目行动,必须遵循扑火原则,了解扑火原理,正确地使用各种有效的扑火方法,并按照扑火程序进行扑救,确保扑火任务安全高效。
学习主要内容:扑火原理、扑火战术原则、扑火程序、扑火战法、火线控制方法等基本要领,掌握扑救地表火、树干火、树冠火、地下火和火场清理的基本方法。
五、扑火案例分析
每次扑火战斗结束后,各队应组织全体人员,从接警、出发、行进,投入扑火战斗的过程,火场情况描述,使用的车辆、装备机具、后勤保障,所消耗的物资,人员伤亡情况,到完成扑火任务、安全带回营区的全部过程,进行认真的总结,整理出扑火小结,并报送上一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
第三章 实战训练基本科目
一、共同科目训练
单个队员动作训练、班组协同训练,参照军事化训练管理标准执行。
二、体能训练
各队根据实战需要,与森林扑火的特点相结合,制定队员体能素质训练要求,并合理安排一般体能训练和专项体能训练。注重体能素质训练应与技术、战术、心理训练有机结合。
三、常用装备机具训练
队员要熟练掌握风力灭火机、水泵(水炮)、水枪(细水雾、脉冲水枪)、油锯、割灌机等常用机具和机动扑火装备的操作要领,并能进行基本保养及维修。
四、野外训练
队员要熟悉所辖林区地理环境、地形地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分布和参数等;会识图用图,野外定位定向;会使用GPS定位系统确定起火点,测量火场面积。
五、扑火基础战术训练
队员要熟练掌握扑打、清理、控制等基础战术动作,战斗时班组(分队)的灭火战术、战斗程序、战斗队形,全体队员在不同扑火阶段的战位,相互之间的配合与支援等。
第四章考核评比
为检验专业森林消防队日常教育训练效果,保证教育训练质量,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教育训练量化考核评比办法,包括组织程序、评定方法、评分细则、结果应用等,确保充分调动队伍及队员学习训练的积极性,提高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学习训练等各项任务。
第五章附则
本大纲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应急森林消防队可参照此大纲进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