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359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3-11 |
文 号: | 苏林资(2016)6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有关市林业局:
根据第九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初步统计显示,我省部分地区主要是苏北杨树主产区近几年资源消耗量巨大,林木蓄积量和覆盖率呈逐年下滑态势,有的地方下滑还比较明显。其主要原因是采伐的多更新恢复的少,因政策调整原因,采伐管理比较宽松,杨树伐后不再恢复造林现象严重。最近,对苏北地区主栽树种杨树因季节性飘絮等问题,不少地方又开始积极实施由政府组织或引导的大规模改造计划。这样有组织大规模的杨树结构调整工程,必将对苏北地区当前面临的林木面积和蓄积量双降的态势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针对杨树改造工程,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苏北杨树更新要科学论证、有序推进,确保绿量不减、林木蓄积量不下降、老百姓能接受、林农得实惠。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在优化造林绿化树种结构、减轻杨树季节性飘絮问题的过程中,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森林质量全面提升,现就做好苏北地区杨树结构调整涉及采伐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杨树品种调整规划,坚持循序渐进确保森林资源稳定安全。林木覆盖率不降、生态环境改善是杨树结构调整的前提和底线。鉴于杨树成材周期短、经济见效快、产业发育成熟、树木高大挺拔、生态功能强大,杨树不宜在短期内完全被替代的现实,杨树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和逐步的过程。各地应科学制定杨树结构调整规划,制定年度采伐实施计划,要坚持“先城镇后农村”、“先居民集中区后人口稀少区”、“先低产低效林后长势正常林分”、“先成过熟林后部分中龄林”等原则落实年度采伐任务,确保杨树森林资源稳定发展和安全有序利用。
二、杨树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要严格按照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林地和林木管理的规定执行。对已划入重点公益林的杨树需要更新的,要按照《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要求执行,必须报省局审批;对已划入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杨树进行更新改造的,要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政策,不得超限采伐;对非规划林地范围的杨树进行更新改造的,要依法尊重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列入规划杨树品种调整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不能以简单行政命令方式强制群众采伐,应引导群众自愿采伐。对不符合杨树结构调整原则规定的,一律不得予以批准采伐。
三、加强监督,保证伐后更新任务全面、及时完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采伐更新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伐后更新任务全面、及时完成。对批准实施的采伐更新地块,原则上必须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对按规定可以不需报批即可采伐的,要作为工作重点,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林农继续更新造林。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控制杨树结构调整规模和程度,我局原则上对当年无采伐限额指标的县(市、区)不予追加省控采伐调剂指标用于实施杨树结构调整工程。
四、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各地要坚决遏制借杨树结构调整之名出现的各种乱砍滥伐林木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对随意命令群众采伐林木造成森林资源损失并形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特此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