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6-00339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 文 号: | 苏林湿﹝2016﹞21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连云港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建立江苏连云港临洪滨海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连林发〔2016〕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位于连云港东北部,西侧以临洪河河岸为界,延伸至太平庄闸和范河闸;北至海滨大道东西向延长线,东至南北向海滨大道和东侧护堤路(包括海滨大道东侧一块区域),南侧以临洪东站、东站自排闸、大浦一站及大浦二站四座建筑物连线为界,规划总面积2353.10公顷。地理坐标北纬34°39'32.0″—34°48'52.8″,东经119°09'53.0″—119°16'13.8″。
二、请你市按照《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尽快将湿地公园名称、位置、范围予以公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湿地公园的标桩定界工作。
三、原则同意《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请你局加强对湿地公园建设的监督指导,湿地公园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推进湿地公园各项建设,并妥善处理好湿地公园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江苏省林业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