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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2-28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滚动计划,是指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分析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编制的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安排方案。
  第三条 编制管理年度滚动计划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为重点,以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调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抓手,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实现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提升农业竞争力。
  第五条 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方针政策;
  (二)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总体目标;
  (三)符合国家批准的有关发展规划,以及本省、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要求;
  (四)符合需要与可能,有利于优化资源、生态和环境;
  (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推进城乡一体化。
  (六)推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采取农民合作社、农民持股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六条 年度滚动计划期限为1年。
  第七条 年度滚动计划实行滚动编制、滚动实施。允许采取开发县轮换开发制,每年将几个县的开发资金集中轮换滚动开发一个县。
  第八条 年度滚动计划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省年度滚动计划;农业综合开发县(包括不设区的市、辖区、旗及农场、团场,下同)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年度滚动计划。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级农发机构编制管理年度滚动计划的职责,由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滚动计划;省级农口部门会同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省部门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开展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并对其编制的年度滚动计划进行备案和汇总。
  第二章 编 制
  第九条 年度滚动计划编制主要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
  (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
  (四)相关行业规划和专业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
  (五)地区自然和经济发展状况。
  第十条 年度滚动计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背景、编制依据、范围和期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三)具体布局、建设任务和内容
  (四)项目安排类别和数量、涉及县(市)数量和名称;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六)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含水资源平衡分析或水量供需分析);
  (七)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年度滚动计划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地方切块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二)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三)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四)部门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第十二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一般按上年度(开展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工作当年的前一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规模(扣除一次性专项)的140%编制下一年度(开展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工作当年的后一年)滚动计划。
  第十三条 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政策、经济与技术等充分论证,确保编制科学严谨、符合实际。
  第十四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指导、监督所属农业综合开发县做好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进行审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省年度滚动计划。
  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指导、监督省级农口部门会同省级农发机构共同做好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进行审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年度滚动计划。
  第十五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组织编制年度滚动计划中的所有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并经评审可行;其中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竞争选项。
  第三章 报送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农发机构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省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
  县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前,联合行文向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滚动计划。
  第十七条 报送国家农发办的年度滚动计划应当包括下列材料:报送文件、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说明和汇总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和省级(中央农口部门)评审意见的电子文档、地方财政资金承诺意见,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十八条 国家农发办收到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年度滚动计划后,首先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有关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农发办可将其退回,补充完善后由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再行报送。
  第十九条 对初步审核基本符合要求的年度滚动计划材料,由国家农发办组织对其中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
  第二十条 国家农发办对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备案。
  第四章 管理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 年度滚动计划实行项目库管理。省级农发机构在县级农发机构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在县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联合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库并实行共享;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在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联合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国家农发办在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的年度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第二十二条 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意的年度滚动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因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需对年度滚动计划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经国家农发办同意。
  第二十三条 省级农发机构每年7月份起,依据备案同意的年度滚动计划和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编制并向国家农发办报送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每年8月起,依据备案同意的年度滚动计划和国家农发办下达各省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指标,向国家农发办报送拟立项项目情况表,并编制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应与年度滚动计划相衔接,年度滚动计划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依据备案的年度滚动计划和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批复(备案确认)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与中央农口部门联合批复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相应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
  第二十五条 年度滚动计划受中央财政投入规模所限、无法在当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安排的项目,可转入下一年度滚动计划,并在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章 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国家农发办将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和综合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加强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顺利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有关各级农发机构除在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以外,还要向有关机关、机构提出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滚动计划汇总表
  附件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1.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2.生态综合治理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3.地方切块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4.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5.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6.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7.“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8.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9.水利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10.水利部水土保持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11.农业部良种繁育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12.农业部优势特色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13.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14.国家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等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15.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附件13:  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是指为发挥林业部门行业技术优势,通过增加林草植被和防治土地荒漠化,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生态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一、选项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服务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心任务,结合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构建我国农业主产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发展理念、规划布局、目标任务、实施管理和后期运行等方面,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在项目区生态综合治理方面的优势,开展人工造林、封山(沙)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等工程措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供防护保障。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建设范围包括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1.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重点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适宜地区和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竹林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品种,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提高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2.太行山绿化工程
  重点建设太行山区生态屏障,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等恢复植被,建立乔灌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生态经济林,提高林区林农收入。
  3.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1)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
  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重点,造林种草。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并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高效经济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等间作,改良沙化土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2)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重点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采用封沙育林与人工造林结合的方式,加强乔灌草植被建设,建立以森林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支持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巩固治沙成果。
  (三)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全部无偿投入。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封育、低效林改造;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四)投入标准
  根据项目客观需要和财力可能等合理确定单个项目投入标准,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120万元。
  (五)建设任务和目标
  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性开发、示范性辐射、区域性带动作用的优势,通过加强原生天然植被的保护,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涵养水源、防沙治沙、保持水土,建立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生态防护林体系,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建设地点必须在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等林业相关规划范围内。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为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三、编制项目申报书要求
  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专家或自行编制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应确保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
  项目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
  (一)前引部分
  1.《项目申报书》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为复印或扫描件。
  2.编制单位签职页。包括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可选)、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主管领导(可选)、《项目申报书》编制处(科、室)处(科)长(主任)(可选)、编制处(科、室)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选)、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
  3.编制人员名单页。按编制单位内部管理要求顺序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二)正文
  1.总论
  项目概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法人代表,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项目建设期,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建设效益。
  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林业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建设面积及规模、主要建(构)筑物数量、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指标;营造林成本,造林用苗指标,造林用工量指标,种苗基地供苗指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指标,林木生长量指标。
  可行性研究结论。包括概要描述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及可行性研究结论和建议。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必要性。
  3.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包括建设地点或范围,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条件,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苗木供应,自然立地,工程实施有利条件,其他需要分析的项目建设条件。
  4.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规模与布局,技术措施方案,实施进度安排等。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
  7.效益及风险分析
  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分析等。
  8.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技术保障,机制保障,宣传保障,资金保障等。
  9.结论
  10.附表
  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任务安排表,项目建设用苗量及苗木价格表,项目建设用工量表,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表。
  11.附图
  包括项目区位置图,项目区现状图,项目布局图。
  附件14:
  国家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等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
  国家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是指为了发挥林业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以高标准名优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为主线,重点扶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基地,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一、选项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服务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心任务,结合全国林业发展规划以及 《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意见》、《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等,聚焦木本粮油,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扶持地方名优特色经济林发展,提高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林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发展理念、规划布局、目标任务、实施管理和后期运行等方面,充分发挥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建设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林业产业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示范作用,并积极探索与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助力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以高标准经济林等示范基地建设为主线,重点扶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基地,兼顾主要木本粮食及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和花卉等示范基地、林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
  1、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基地,在适宜地区适当发展长柄扁桃、山桐子等其他木本油料基地建设。
  (1)油茶基地建设
  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地区建设油茶林基地。重点建设油茶“高产栽培示范园”和“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同时,要着力加强现有油茶低产林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油茶林示范基地,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油茶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新造油茶林的抚育管理。
  (2)核桃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加强核桃基地建设。对现有的核桃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高效核桃林示范基地,重点建设“国家级核桃生产示范基地”,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核桃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加强抚育管理。
  (3)油橄榄基地建设
  在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适宜地区,建设油橄榄生产基地。对现有的油橄榄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油橄榄示范基地,引用适生高产新品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抚育管理。
  (4)油用牡丹基地建设
  扶持油用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油用牡丹示范基地。
  (5)长柄扁桃和山桐子等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扶持长柄扁桃和山桐子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示范基地。
  2、主要木本粮食及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枣、板栗、榛子、香榧、枸杞、蓝莓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等,建设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切实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3、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
  在严格保护和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解决农民经营林业经济收益低的问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的方式,全部无偿投入。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等。
  (四)投入标准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可适当降低);地方财政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建设任务和目标
  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性开发、示范性辐射、区域性带动作用的优势,通过优质高产新品种、高效栽培技术和有机、绿色、无公害栽培技术等,开展高产高效示范建设,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努力建成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提高林产品产量、质量,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为农业综合开发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各自的立项条件分别如下。
  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上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申报单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前引部分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复印或扫描件。
  2.编制单位签职页
  包括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可选)、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主管领导(可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处(科、室)处(科)长(主任)(可选)、编制处(科、室)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选)、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
  3.编制人员名单页
  按编制单位内部管理要求顺序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二)正文
  1.总论
  项目概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效益,科技支撑单位。
  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林业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建设面积及规模、主要建(构)筑物数量、主要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指标;营造林成本,造林用苗指标,造林用工量指标,种苗基地供苗指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指标,林木生长量指标。
  综合评价。包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评价),风险评估,带动作用,问题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3.建设条件
  包括项目区概况,自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林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项目产业及项目关联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建设条件优劣分析,建设单位概况,建设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单位或依托单位研发能力。
  4.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包括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市场营销,市场风险分析等。
  5.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
  包括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项目建设规模与布局,生产技术方案或生产工艺流程,园地选择,栽植区划分,品种选择,种苗,栽植密度,整地及栽植,土肥水管理,整形修枝,病虫害防治,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6.环境影响评价
  包括环境现状,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
  7.项目管理及组织运行
  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责,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管理措施,技术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等。
  8.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包括投资估算依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9.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
  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生态效益分析,综合评价结论,结论,建议。
  (三)附表
  包括项目投资估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有贷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四)附图
  包括项目区位置、基地现状图、项目布局图或平面布置图、其它附图。
  (五)有关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项目单位上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单位龙头企业认定材料,其它证明项目实施能力、认证新技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