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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度绿色江苏营造林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 15:0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局(农委):

  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绿色江苏建设营造林等项目第一批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列2013年度“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一般造林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沿路、沿江、沿河、沿湖、沿海、沿厂及荒山荒滩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防护林建设,抑螺防病林和速丰林基地建设等。村庄绿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林业重点县(市、区)及骨干道路两侧规划保留村的绿化示范村和森林生态示范村建设。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丘陵山区生态林及速丰林中幼龄林抚育、绿色通道中幼龄林抚育和平原杨树中幼龄林抚育。

  二、一般造林资金是依据2012年度各县(市、区)造林实绩及2013年计划任务等情况综合确定,为一次性切块下达,补助对象为2013年度新造林。请各有关县(市、区)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300/亩的补助标准落实地块和面积等,并于4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至省林业局。

  三、本次下达的村庄绿化补助资金为预拨款,请各地按照省有关村庄绿化建设的要求,及时做好绿化施工、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省里将根据各地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省级验收后下达剩余资金。本次下达的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为预拨款,待2013年度项目申报、综合评定完成后,省按项目下达资金。

  四、各级财政、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市、县(市)林业、财政部门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林业局,省里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五、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机构经费等与建设项目内容无关的支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停止项目拨款,直至削减或取消所在地下年度投资计划。

  附件:2013年度绿色江苏营造林建设项目(第一批)专项资金配表(分市县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