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规定,“为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长期收益,承包经营期限应合理确定”。这里所指的承包经营期限,不是指“按户承包,按人分地”方式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而是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的期限。承包经营期限应合理确定,既要考虑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长期收益,又要考虑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参与竞争,获得尽可能大的林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