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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林业系统学习贯彻《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培训班在宁举行
发布日期:2012-11-30 08: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9月26日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该条例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和提升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水平,省林业局于11月25日—26日在南京举办了全省林业系统学习贯彻《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培训班。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省林业局副局长王德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处处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业务骨干、及省林业局各处室(单位)法制联络员共140多人参加培训。
  王德平作了题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员讲话。他指出,《条例》的通过和施行,是我省林业系统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法制建设、全省林业系统长期共同努力和期盼的结果。《条例》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为保护我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和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为我省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从根本上扭转了执法管理依据不足,部分案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改变了在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缺乏科学、高效、灵活的协调机制等不合理现状,同时对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三是《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省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地方立法体系的一项空白,进一步丰富了我省林业法制建设内涵,是实现依法治林,加速我省林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就当前全省林业系统如何学习贯彻《条例》,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做好表率。《条例》的出台,是全省林业系统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负责野生动物执法的同志要学深学精学透,为全社会学习《条例》做表率。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六五”普法和本地区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专栏等形式,特别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深入宣传《条例》,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及重点人员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访谈、知识讲座、竞赛等活动,充分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率,充分提高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知度和支持度。三是要尽快出台与《条例》相配套执行的具体规范性文件,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全省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确保依法办案执法到位。
  王腊生就全省林业系统如何学习贯彻《条例》问题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地方立法的一项空白,为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二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对我省地方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对象如何保护进行了规范,对上位法规定的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三要认真做好与《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条例》规定的3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以便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四要大力加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容,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严格按照各自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的施行适当合理。
  培训班上,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同志分别就《条例》内容、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状况等进行了解读辅导和介绍。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发放《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单行本4000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