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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12-00175 主题分类: 林业,林业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2-11-16
文 号: 苏林办策〔2012〕5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林业系统学习贯彻《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农委),局各处室(单位):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已于9月26日经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1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林业系统学习贯彻《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培训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负责人1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1名;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见附件1)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业务骨干1名;省林业局各处室(单位)法制联络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25日下午5时前报到,26日培训。

  地点:南京市京西宾馆(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11号)。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林业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请于11月21日下午5时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lingaiban@jsforestry.gov.cn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农委)将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直接报我局法规处。

  根据有关规定,为控制会议规模、厉行节约,每市安排1名驾驶员驻会,请各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樊向民、陈卫中,联系电话:025-86275285(传真)。

  附件:1.参加培训的县(市、区)名单

          2.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21116

附件1

参加培训的县(市、区)名单

(共82个)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雨花台区、栖霞区

  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

  徐州市: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铜山区

  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

  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

  南通市:启东市、海门市、如皋市、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区

  连云港市: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新浦区、连云区、海州区

  淮安市: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

  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亭湖区、盐都区

  扬州市: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

  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

  泰州市:兴化市、姜堰市、靖江市、高港区

  宿迁市: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

  省直管试点县(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附件2

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省辖市名称:

职务或

职称

手机号码

注:含一名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