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2-00175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2-11-16 |
文 号: | 苏林办策〔2012〕5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农委),局各处室(单位):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已于9月26日经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林业系统学习贯彻《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培训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负责人1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1名;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见附件1)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业务骨干1名;省林业局各处室(单位)法制联络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25日下午5时前报到,26日培训。
地点:南京市京西宾馆(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11号)。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林业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请于11月21日下午5时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lingaiban@jsforestry.gov.cn。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农委)将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直接报我局法规处。
根据有关规定,为控制会议规模、厉行节约,每市安排1名驾驶员驻会,请各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樊向民、陈卫中,联系电话:025-86275285(传真)。
附件:1.参加培训的县(市、区)名单
2.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1
参加培训的县(市、区)名单
(共82个)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雨花台区、栖霞区
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
徐州市: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铜山区
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
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
南通市:启东市、海门市、如皋市、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区
连云港市: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新浦区、连云区、海州区
淮安市: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
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亭湖区、盐都区
扬州市: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
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
泰州市:兴化市、姜堰市、靖江市、高港区
宿迁市: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
省直管试点县(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附件2
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省辖市名称: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或 职称 |
手机号码 |
… |
注:含一名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