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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林政〔2011〕43号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1〕73号),现将《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地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建设“绿色江苏”的载体。我省是一个少林省份,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非常脆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林地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已经成为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重要任务。

  《规划》是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全省未来十年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为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林地结构布局、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林地利用效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林业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方向和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实行国家、省、县三级规划体系。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分区、分类、分级和布局安排必须服从国家和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并与同级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要把林地落实到现地,造册成图,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加强对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编制工作班子,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尽快按时保质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安排,县级规划文本须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和报批,林地落界须于5月底前完成。县级规划文本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省林业局审查,通过省林业局审查后方可报请同级政府审批。根据规划文本确定的指标完成林地小班落界后,落界成果直接报省林业局审查、汇总。规划编制所需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没有及时纳入预算或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可从同级预留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相关林业规费中统筹解决。

  各市、县及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实现。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将森林保有量和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同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林地监测、评估和统计制度,对各地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120106(印发各地稿).doc

  江苏林地保护表120106终稿.xls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林地 规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11231印发

  校对:李勇才(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