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1-00172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1-12-07 |
| 文 号: | 苏林政〔2011〕40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南京市林业局:
《关于增加金湖县2011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请示》(淮林发〔2011〕25号)、《关于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宿林发〔2011〕68号)、《关于徐州市增加2011年度采伐限额的请示》(徐林业〔2011〕23号)、《关于增加江宁区东善桥林场公益林抚育采伐限额的请示》(江宁林字〔2011〕17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1〕6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增加金湖县商品林主伐限额1000 m3,泗洪县公益林抚育限额2000 m3,宿城区公益林抚育限额1000 m3、陈圩林场公益林抚育限额800 m3、沛县大沙河林场公益林抚育限额500 m3,徐州市泉山区公益林更新限额140 m3,江宁区东善桥林场公益林抚育限额760 m3。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森林采伐 限额 增加 批复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 |
校对:黄厚琦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