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1-00171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1-11-30 |
文 号: | 苏林政〔2011〕39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南京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220KV南京南站至南牵引站双回线路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宁林政〔2011〕28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220KV南京南站至南牵引站双回线路工程临时占用林地。
二、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1号小班,原二类资源调查小班号0048号,四至坐标为E118°46′14″,N31°57′41″;E118°46′15″,N31°57′41″;E118°46′13.45″,N31°57′40.26″;E118°46′14.55″,N31°57′40.17″,。2号小班,原二类资源调查小班号0048号,四至坐标为E118°46′13.8″,N31°57′39.9″;E118°46′14.7″,N31°57′39.7″;E118°46′13.2″,N31°57′38.5″;E118°46′14.8″,N31°57′38.6″,。3号小班,原二类资源调查小班无小班号,四至坐标为E118°46′4″,N31°46′4″; E118°46′7″,N31°57′35″; E118°46′4″,N31°57′36″; E118°46′7″,N31°57′36″; 。共占用林地面积0.3152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四、你局接批复后,应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林地 临时占用 批复 |
抄送:南京市雨花台区农业局,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30日印发 |
校对:戴宁江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