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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发布日期:2011-11-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试行)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准确反映林业及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林业及相关产业的指导和信息发布,促进林业及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增进国际对比与交流,建立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科学、准确、全面、系统地界定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不仅可以规范林业行业统计行为,也为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提供了可能。本分类为我国林业建设、行业管理、国际交流和林业统计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范围
  (一)本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国林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林业及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规定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是指依托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沙地资源,以获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也包括部分自产自用)林产品、湿地产品、沙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密切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三)林业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
  1、森林的培育与采伐活动;
  2、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与采集活动;
  3、林业生产辅助服务;
  4、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
  5、林业生态服务;
  6、林业专业技术服务;
  7、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
  8、木材加工及木制产品制造;
  9、以木(竹、苇)为原料的浆、纸产品加工制造;
  10、以竹、藤、棕、苇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
  11、野生动物产品的加工制造;
  12、以其他非木材林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
  13、林业其他相关活动。
  三、分类原则
  (一)同质性原则,同时兼顾林业部门管理的需要。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采用林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产业类别,即每一个产业类别的经济活动都按照其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消耗和用途,或者劳务的服务对象、功能和服务方式的同一性或相近性进行归类。同时在产业层次划分时,要考虑林业部门管理的需要。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标准为基础。本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的小类行业为基本单元,根据林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小类行业重新进行了组合,形成不同的林业及相关产业类别。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补充分类。
  四、分类方法
  (一)本分类依据分类原则,将林业及相关产业划分为四层。
  第一层根据林业活动对象与林业资源的直接关联程度,分为林业生产、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生产辅助服务和林业相关活动4个部分,用汉字数字一、二、三、四表示。
  第二层根据林业活动的投入和产出的特点,分为13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三层依照林业活动性质的相近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37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1、2、……表示。
  第四层共有112个小类,它是第三层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也是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该层不设顺序号,每一小类的代码为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二)为了科学、完整、准确地反映分类的林业活动,本分类对部分内容作了特殊处理:
  1、第四层有部分小类(行业类别)的活动只是部分属于林业或相关活动,在相应小类(行业类别)下设置了延伸层,共95个类别,即该类别中属于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的内容。延伸层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在相应的类别前用横线“—”表示;
  2、在第四层中,对于只有部分活动属于林业或相关活动的小类(行业类别),在相应类别备注栏中用字母“p”表示,并在说明栏中对这些行业中所包含的林业活动做了进一步界定和解释。
  五、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产业名称

说明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备注

一、林业生产

 

 

(一)森林的培育与采伐

 

 

 

1、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育种和育苗

 

0211

 

造林

 

0212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0213

 

2、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木材的采运

0221

 

竹材的采运

0222

 

(二)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与采集

 

 

1、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

 

 

水果、坚果的种植

  指对木本园林水果、木本瓜果、坚果的种植活动。

0131

p

——木本水果与瓜果的种植

 

 

——坚果的种植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指对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的种植活动。

0132

 

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3

p

——木本香料与花卉香料作物的种植

 

 

中药材的种植

  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木本药材和草本药材作物的种植。

0140

 

林产品的采集

0230

 

2、花卉的种植

 

 

花卉的种植

0122

p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指盆栽观赏花木、工艺盆景、装饰植物(如草皮卷)的种植。

0123

p 

3、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40

p

——陆生野生动物狩猎与捕捉

  指因生存、商业、科研和生态目的而对各种陆生野生动物的捕捉以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家禽的饲养

0330

p

——鸵鸟、鹌鹑的饲养

 

 

其他畜牧业

0390

p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指为获得各种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4、其他非木材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

 

 

蔬菜的种植

0121

p

——食用菌、竹笋和山野菜种植

  指对蘑菇、菌类、竹笋、蕨菜、薇菜、发菜等山菜的种植。

 

 

——湿地水生蔬菜的种植

  指对湿地中的莲藕、茭白等水生蔬菜的种植。

 

 

薯类的种植

0112

p

——木薯的种植

 

 

其他作物的种植

  指主要用于杀菌和杀虫的木本作物,以及苇子、蒲草等的种植。

0119

p

(三)林业生产辅助服务

 

 

1、森林培育服务

 

 

林业服务业

  指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各种支持性活动。

0520

 

2、非木材林产品生产服务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0512

p

——非木质林产品初加工服务

  指由农民家庭兼营或由收购单位对收获的水果、坚果、蘑菇、菌类、花卉、中药材等产品进行去籽、净化、修整、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为提高播种成活率或飞机播撒的均匀度,对林木、花卉种子进行包衣等种子加工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的产品初加工活动。

 

 

其他农业服务

  指为种植果树、花卉、蘑菇、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促进其生长或防治病虫害,以及与花草的种植、截枝、修整和花园的修建和维修、树木的整容活动有关的服务活动。

0519

p

3、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服务

 

 

兽医服务

0531

p

——陆生野生动物诊疗服务

  指对猎捕或饲养的各种陆生野生动物进行的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

 

 

其他畜牧服务

0539

p

——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服务

  指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有关的配种(包括冷冻精液、人工授精等)、牧群检验、孵坊、圈舍的清理与整治等服务。

 

 

二、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

 

 

(一)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

 

 

1、林业旅游服务

 

 

风景名胜区管理

8131

p

——山岳型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峡谷型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森林型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沙(荒)漠型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湿地型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以森林景观为主的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管理

 

 

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8139

p

——非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荒(沙)漠公园

  指主要在公园或景区内为游人提供休闲、观光、游玩、度假、垂钓、野营、科普、采摘等服务的,未作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各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地)公园或景区、观光果园和花圃的管理活动。

 

 

——森林、湿地、荒漠或沙漠度假村

 

 

——观光果园和花圃旅游休闲

 

 

2、林业疗养与休闲服务

 

 

旅游饭店

  指位于以森林景观、湿地景观或荒(沙)漠景观为主的公园、度假村、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或具有相同质量、水平的饭店服务活动。

6610

p

疗养院

  指位于以森林景观、湿地景观或荒(沙)漠景观为主的公园、度假村、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以提供疗养、康复为主、治疗为辅的医疗服务活动。

8516

p

干部休养所

  指位于以森林景观、湿地景观或荒(沙)漠景观为主的公园、度假村、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干部休养所。

8711

p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9230

p

——野生动物运动和休闲狩猎场

  指面向社会开放的野生动物狩猎场为专门供运动和休闲的动物捕捉等有关活动提供的服务。

 

 

(二)林业生态服务

 

 

1、自然保护

 

 

自然保护区管理

  不包括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保护区。

8011

 

野生动植物保护

  指对陆生野生及濒危动植物的饲养、培育、繁殖等保护活动,以及对动物栖息地的管理活动。

8012

p

其他自然保护

  指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范围以外的森林、湿地和荒漠保护活动。

8019

p

——森林固碳服务

  指利用生态公益林和多功能林提供森林固碳服务的管理活动。

 

 

——其他林业生态服务与自然保护

  指利用森林提供农田、牧场防护,大气净化等生态服务的管理活动;利用湿地生态系统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管理活动;其他未列明的森林、湿地和荒漠保护活动。

2、其他水利管理

7990

p

——森林水土保持与保护

  指利用生态公益林和多功能林提供森林水土保持与保护服务的管理活动。

 

 

3、城市林业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

  指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活动。

8120

 

公园管理

8132

p

——城市园林公园管理

  指主要为人们提供休闲、观赏、游览以及科普、科研的城市园林公园的管理活动。

 

 

三、林业管理

 

 

(一)林业专业技术服务

 

 

1、林业技术与环境监测服务

 

 

技术检测

7650

p

——林产品技术检测与质量认证服务

  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森林动植物、林产品等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活动。

 

 

环境监测

7660

p

——林业生态系统监测

  指对森林、湿地和荒漠生态系统指标进行的测试、监测和评估活动。

 

 

2、林业设计与规划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

7672

p

——林业生产作业与工程设计

  指由规划设计专业机构开展的各类林业生产作业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设计活动。

 

 

规划管理

7673

p

——林业调查规划

  指由规划设计专业机构开展的森林资源调查、林业规划、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调查、规划活动。

 

 

(二)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

 

 

1、林业公共管理

 

 

公共安全管理机构

9423

p

——林业公安管理机构

  指各级林业公安的活动。

 

 

经济事务管理机构

9425

p

——林业行政管理机构

  指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具有行政职能的林业事业单位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从事的林业行政事务。

 

 

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9427

p

——林业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指与森林、湿地、荒(沙)漠化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的检查、监督、稽查、查处等活动。

 

 

2、林业其他组织服务

 

 

专业性团体

  指林业专业技术团体

9621

p

行业性团体

  指林业性质的行业团体(除专业技术的团体)

9622

p

四、林业相关活动

 

 

(一)木材加工及木制产品制造

 

 

1、木材加工制造

 

 

锯材加工

2011

 

木片加工

2012

 

胶合板制造

2021

 

纤维板制造

2022

 

刨花板制造

2023

 

其他人造板、材制造

  指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及其他未列明的木(苇)质人造板材的制造。

2029

 

2、木制品制造

 

 

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

  指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的木质制品,如建筑施工用的大木工或其他支撑物,以及建筑木工的生产活动。

2031

 

木容器制造

  指木质装货箱、板条箱、盒箱和类似包装箱,木质电缆盘、盒状制模板及其他木质载货板,各种木制桶、槽、盆及其配件的制造。

2032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指天然软木除去表皮,经加工后获得的结块软木及其制品,林木质成型燃料,木制农具、工具,工具主体、扫帚或刷子的柄和主体,木制卷轴、帽盖、筒管,线团木芯和类似品,木制镜框、画框、相框等框架,木制衣架、鞋楦、洗衣板、梳子等木制生活用品,木碗、木勺、木筷子、木案板等木制厨房用具,以及其他未列明的木质产品的生产活动。

2039

 

3、木家具制造

 

 

木质家具制造

2110

 

金属家具制造

2130

p

——钢木(竹、藤)家具制造

  指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或竹材、藤材,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4、木质文教用品及其他木制产品制造

 

 

笔的制造

2412

p

——木制铅笔、毛笔和木炭笔的制造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

2413

p

——木(竹)质教学用模型和教具制造

 

 

——教学用森林动植物标本制作

 

 

——其他木(竹)质教学用具制造

 

 

中乐器制造

  指以木、竹、野生动物皮、角、骨等材料制作中乐器生产活动。

2431

p

西乐器制造

2432

p

——西弦乐器、木管乐器和木质键盘乐器制造

  指以木、竹、野生动物皮、角、骨等材料制作西乐器生产活动。

 

 

非金属船舶制造

3752

p

——木船制造

  指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为民用与军事部门建造船舶的活动。

 

 

(二)以木(竹、苇)为原料的浆、纸产品加工制造

 

 

1、木(竹、苇)浆的加工制造

 

 

纸浆制造

2210

p

——木(竹、苇)浆制造

  指以木材、竹材、芦苇为原料,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纸浆的活动。

 

 

化纤浆粕制造

2811

p

——木(竹、苇)浆粕制造

  指用于生产纺织胶粘纤维和玻璃纸的木(竹、苇)浆粕的生产。

 

 

2、木(竹、苇)浆造纸及纸制品加工制造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2221

p

——机制木(竹、苇)浆纸及纸板制造

  指利用木(竹、苇)浆为原料,经过造纸机或其他设备成型,生产纸和纸板的活动。

 

 

手工纸制造

  指利用木(竹、苇)浆为原料,采用手工操作成型,制成纸的生产活动。

2222

 

加工纸制造

2223

p

——木(竹、苇)浆加工纸制造

  指对以木(竹、苇)浆为原料生产的原纸及纸板进一步加工的生产活动。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

2231

p

——木(竹、苇)浆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

  指利用以木(竹、苇)浆为原料生产的纸和纸板,进一步加工制成纸制容器的生产活动。

 

 

其他纸制品制造

2239

p

——其他木(竹、苇)浆纸制品制造

  指利用以木(竹、苇)浆为原料生产的纸和纸板,制成符合出售规格或包装要求的纸制品,以及其他未列明纸制品的生产活动。

 

 

3、以木(竹、苇)浆纸为原料的印刷品加工制造

 

 

书、报、刊印刷

  指利用以木(竹、苇)浆为原料生产的纸和纸板印刷书、报、刊的活动。

2311

p

本册印制

  指利用以木(竹、苇)浆为原料生产的纸和纸板制作的,用于书写和其他用途的本册生产。

2312

p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指根据一定的商品属性、形态,采用以木(竹、苇)浆为原料生产的纸和纸板作包装材料,经过对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艺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与安排来装饰美化商品的印刷,以及其他的印刷活动。

2319

p

(三)以竹、藤、棕、苇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

  不含纸制品、工艺品的加工制造

 

 

1、竹、藤、棕、苇家具加工制造

 

 

竹、藤家具制造

2120

 

其他家具制造

2190

p

——棕棕床垫、椅垫制造

  指主要由弹性材料(如弹簧、蛇簧、拉簧等)和棕丝等软质材料,辅以绷结材料(如绷绳、绷带、麻布等)和装饰面料及饰物制成的棕床垫、椅垫等棕制软体家具制造活动。

 

 

——其他木、竹、藤家具制造

  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材、竹材、藤材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以及其他未列明的以木材、竹材、藤材、棕为辅料的各种家具的制造活动。

 

 

2、以竹、藤、棕、苇为原料的其他产品加工制造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指除木材以外,以竹、藤、棕、苇等植物为原料生产制品的活动。

2040

p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3124

p

——芦苇、泥炭人造板制造

  指以芦苇、泥炭为原料生产非木质纤维板和刨花板的活动。

 

 

(四)野生动物产品的加工制造

 

 

1、野生动物食品加工制造

 

 

畜禽屠宰

1351

p

——鸵鸟、鹌鹑屠宰

  指对鸵鸟、鹌鹑的屠宰、鲜肉分割、冷藏或冷冻加工。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1352

p

——鸵鸟、鹌鹑肉制品加工

  指主要以鸵鸟、鹌鹑等禽肉为原料加工成肉制品的活动。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

1399

p

——陆生野生动物肉、蛋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指以狩猎、捕捉和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肉、蛋等产品的加工活动。

 

 

肉、禽罐头制造

1451

p

——陆生野生动物肉罐头制造

  指各种陆生野生动物肉类的硬包装和软包装罐头制造。

 

 

其他罐头制造

1452

p

——陆生野生禽鸟蛋类罐头制造

 

 

2、野生动物毛皮革加工制造

 

 

皮革鞣制加工

1910

p

——陆生野生动物皮革鞣制加工

  指陆生野生动物生皮经脱毛、鞣制等物理和化学加工,再经涂饰和整理,制成具有不易腐烂、柔韧、透气等性能的皮革生产活动。

 

 

皮革服装制造

1922

p

——陆生野生动物皮革服装制造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陆生野生动物皮革为面料,制成各式服装的活动。

 

 

毛皮鞣制加工

1931

p

——陆生野生动物毛皮鞣制加工

  指带毛的陆生野生动物生皮经鞣制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处理后,保持其绒毛形态及特点的毛皮(又称裘皮)的生产活动。

 

 

毛皮服装加工

1932

p

——陆生野生动物毛皮服装加工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陆生野生动物毛皮为面料,制成各式毛皮服装的生产活动。

 

 

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1939

p

——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毛皮制品加工

  指全部或大部分用陆生野生动物毛皮为材料,制成上述类别未列明的其他各种用途的毛皮制品的生产活动。

 

 

3、野生动物其他加工制造

 

 

缫丝加工

  指由蚕茧经过加工缫制成丝的活动。

1741

 

绢纺和丝织加工

1742

p

——桑蚕丝及其交织品加工

 

 

——柞蚕丝及其交织品加工

 

 

——绢(紬)丝及其交织品加工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2661

p

——陆生野生动物炭黑制造

  指以陆生野生动物骨、皮、血、角为原料生产炭黑的活动。

 

 

——泥炭腐植酸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指以泥炭为原料生产化学试剂和助剂的活动。

 

 

动物胶制造

2667

p

——陆生野生动物胶制造

  指以陆生野生动物骨、皮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工艺处理制成的有一定透明度、粘度、纯度的胶产品的生产。

 

 

(五)以其他非木材林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

 

 

1、木本油料加工

 

 

食用植物油加工

1331

p

——木本食用油加工

  指以各种食用木本油料植物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活动。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1332

p

——木本非食用油加工

  指以各种非食用木本油料植物生产油脂的活动。

 

 

2、木本果类、山菜及饮料加工制造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0

p

——食用菌、竹笋和山野菜加工

  指用脱水、干制、冷藏、腌制、水煮等方法对蘑菇、菌类、竹笋、蕨菜等森林蔬菜,水果、坚果的加工活动。

 

 

——湿地水生蔬菜加工

 

 

——木本水果、坚果加工

 

 

蜜饯制作

1422

p

——木本水果、坚果蜜饯制作

  指以水果、坚果、果皮、林产蔬菜及植物的其他部分制作糖果蜜饯的活动。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1453

p

——食用菌、竹笋和山野菜罐头制造

 

 

——湿地水生蔬菜罐头制造

 

 

——木本水果、坚果罐头制造

 

 

酱油、食醋及类似品的制造

1462

p

——木本水果酱油和酱类制品制造

  指以林果为原料,经过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各种水果酱油和酱类制品或水果醋的加工活动。

 

 

——木本水果醋制造

 

 

葡萄酒制造

  指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体积分数)等于或大于7%的发酵酒产品的生产。

1524

 

其他酒制造

1529

p

——其他木本水果酒制造

  指除葡萄以外的其他林果为原料生产的果酒、配制酒以及未列明的其他酒产品的生产。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1533

p

——木本水果汁及果汁饮料制造

  指以新鲜或冷藏水果和森林蔬菜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果菜液汁制品的生产,以及在果汁或浓缩果汁、蔬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剂等,经过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品(果汁含量不低于10%)的生产。

 

 

——食用菌、蕨类汁及饮料制造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

1534

p

——木本果类蛋白饮料制造

  指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森林植物的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在其加工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植物蛋白饮品的生产。

 

 

固体饮料制造

1535

p

——咖啡固体饮料制造

  指以糖、食品添加剂、林果果汁或植物抽提物等为原料,加工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制品[其成品水分(质量分数)不高于5%]的生产活动。

 

 

——茶固体饮料制造

 

 

——其他木本果类固体饮料制造

 

 

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1539

p

——茶饮料制造

 

 

——木本果类果味饮料制造

 

 

精制茶加工

  指对毛茶或半成品原料进行筛分、轧切、风选、干燥、匀堆、拼配等精制加工茶叶的生产。

1540

 

3、中药材加工制造

 

 

中药饮片加工

  指对采集的天然或人工种植、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中草药进行加工、处理的活动。

2730

p

中成药制造

  指以采集的天然或人工种植的植物中草药,捕猎或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为原料,加工制成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的传统药的生产活动。

2740

p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指以林产动植物为材料,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活动。

2760

p

4、林产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指以林产品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加工方法生产松香类产品、松节油类产品、栲胶类产品、樟脑类产品、冰片(龙脑)、紫胶类产品、五倍子单宁产品、木(竹)材热解产品、木材水解产品、林木生物质液体能源产品、其他林产化学产品的活动

2663

 

香料、香精制造

2674

p

——林产香精、香料制造

  指以芳香类森林植物、花卉或陆生野生动物分泌物为原料,采用物理提取或化学方法合成或生物技术制得的具有香气和香味,用于调配香精的物质——香料的生产,以及以多种香料为主要原料,按一定的配方调配得到各种用途的香精的制造活动。

 

 

5、林产工艺品加工制造

 

 

雕塑工艺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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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植物雕刻工艺品制造

  指以陆生野生动物牙、角、骨等硬质材料,木、竹、椰壳、树根、软木等天然植物为原料,经雕刻、琢、磨等艺术加工制成的各种供欣赏和使用的工艺品的生产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牙(角、骨)雕刻工艺品制造

 

 

——木(竹)工艺品及装饰品制造

 

 

漆器工艺品制造

  指将半生漆、腰果漆加工调配成各种鲜艳的漆料,以木、纸、塑料、铜、布等作胎,采用推光、雕填、彩绘、镶嵌、刻灰等传统工艺和现代漆器工艺进行的工艺制品的制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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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花画工艺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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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干花工艺品制造

  指以鲜花草为原料,经造型设计、模压、剪贴、干燥等工艺精致而成的干花工艺品的制作活动。

 

 

——树皮、芦苇画类工艺品制造

  指以树皮、树叶、竹、羽毛、芦苇、花卉等为原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立体、半立体并配以框架的画的制作活动。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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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竹、藤、棕、苇编工艺品制造

  指以竹、藤、棕、苇、柳等天然植物为原料,经编织或镶嵌而成具有造型艺术或图案花纹,以欣赏为主的工艺陈列品以及工艺实用品的制作活动。

 

 

(六)林业其他相关活动

 

 

1、与林业相关的泥炭采掘

 

 

其他煤炭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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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泥炭采掘

 

 

2、与林业相关的人工湿地建造

 

 

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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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污水的人工湿地建造

  指根据不同基质和不同湿地植物对不同污染物的处理功能,采用多种基质组合和多种湿地植物组合的方式建造人工湿地。

 

 

——其他人工湿地建造

 

 

 


  注:1、备注栏中的“p”表示该行业类别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林业及相关产业;
  2、类别前加横线“—”表示行业小类的延伸层,即该小类中属于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的内容;
  3、根据我国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一部分属于第一产业,第四部分属于第二产业,第二、三部分属于第三产业。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编制说明
  一、《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制定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进报告,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一系列的重大使命。林业活动领域由传统的森林资源培育、管理与利用,拓展到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以及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以森林培育和木材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以林业旅游为主的林业生态产业和以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为特征的新兴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野生动物驯养,林业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以及林业绿色化学产品等)新兴产业迅速成长;而且,这些产业涉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每个产业中的经济活动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经营形式和规模多样化;现行的林业统计中的产业分类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的反映。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林业对外交流也日益增多,涉及林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随之增加,这更需要一个既能准确、全面、系统反映我国现阶段林业及相关产业经济活动的状况,又能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制定,为界定、规范我国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完善我国林业统计制度和开展林业国际交流奠定了基础。
  二、研究与编制过程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研究与编制,由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统计局参加,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部分省、自治区林业厅(森工集团),北京林业大学和其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
  2005年课题立项,国家林业局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研究;2006年提出《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初稿,召开了由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中国林科院、东北林业大学等单位参加的3次座谈会,并到内蒙古、浙江、湖北等地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修订稿;在此基础上,召开了由龙江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甘肃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等7个单位的征求意见会,并按新分类选择案例县进行统计。2007年,与国家统计局就《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多次反复的沟通与讨论,对《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2007年12月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大学等管理部门、研究部门召开评审会,通过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评委会一致认为项目研究在林业统计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对于完善我国林业统计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编制方法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林业的界定,结合我国林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林业及相关产业界定为:依托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沙地资源,以获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也包括部分自产自用)林产品、湿地产品、沙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密切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上述界定,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为林业生产、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管理和林业相关活动4个部分,共13个大类、37个中类和112个小类,其中小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行业小类相一致,实现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衔接。
  林业生产
  (一)森林的培育与采伐活动;
  (二)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与采集活动;
  (三)林业生产辅助服务;
  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
  (四)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
  (五)林业生态服务;
  林业管理
  (六)林业专业技术服务;
  (七)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
  林业相关活动
  (八)木材加工及木制产品制造;
  (九)以木(竹、苇)为原料的浆、纸产品加工制造;
  (十)以竹、藤、棕、苇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
  (十一)野生动物产品的加工制造;
  (十二)以其他非木材林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
  (十三)林业其他相关活动。
  四、有关技术难点问题说明
  (一)关于“林业相关活动”的范围确定
  为了从产业链的角度观察林业活动,并进一步观察林业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设置了“林业相关活动”分层。林业相关活动主要包括:林业产品加工制造活动、泥炭采掘与人工湿地建造活动。从产业链的角度确定林业产品加工制造活动的范围,依据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成本显著性标准”,即对于一种产品加工活动,若其产品生产成本中林业产品原料价值超过50%,则可认为该产品具有显著的林业产品属性,其生产活动属于林业相关活动;二是“原料的不可替代性标准”,即对于一种产品加工活动,尽管加工产品的原料构成中,林业产品原料的含量和价值不是主要的,但林业产品原料作为关键性原料,而且不可替代,则可认为该产品加工活动属于林业相关活动。
  (二)关于行业小类的处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的,但从林业及相关产业的角度观察,有些行业小类不是纯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为了在统计和管理中准确区分不属于林业及相关产业的活动,我们在《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中对不是纯林业活动的小类行业进行了标记,在相应的小类行业的备注栏中用字母“p”表示,在说明栏中对这些行业中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做了进一步解释,并在这些行业小类下增设了延伸层,用以反映需单独观察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
  (三)关于林业生态服务的确定
  森林具有游憩休闲、固碳、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在确定林业及相关产业时,有关方面提出森林的生态服务全面纳入林业及相关产业。我们认为,上述森林生态服务,一类是已形成产业活动,如森林游憩、保持水土、固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我们已纳入分类并分别在相应产业中单独反映;另一类是还没有形成产业活动,也不具备进行统计的条件,但从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将其纳入分类,但不单独反映,而是整体并入其他自然保护小类下的延伸层(其他林业生态服务与自然保护)中。
  (四)关于统计与核算问题的处理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是依据林业管理的自身特点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关于林业产品的定义,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派生出的横向多部门组合分类。该分类有部分内容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相交叉,交叉的内容仅限于林业部门管理所需要的统计、核算与分析,不用于国民经济行业汇总和经济总量的核算。同时,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分类将逐步加以完善,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反应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