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一级标准; (二)拟建的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40分以上; (三)符合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四)森林风景资源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 (五)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