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丹阳市森林覆盖率指标考核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9-08-20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苏林办函[2009]5号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
丹阳市森林覆盖率指标考核问题的复函
丹阳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丹阳市森林覆盖率指标以平原地区进行考核的请示》(丹农林[2009]8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南方平原县绿化标准》(林造字[1988]34号文件)精神和我省1992年制定的《江苏省平原绿化达标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你市森林覆盖率执行一般平原县的考核验收标准。
希望你市以创建生态市为契机,加大资源培育力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为建设“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生活更美好”的绿色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镇江市农林局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印发 |
校对:张 明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