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14001354/2009-00197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09-04-29
文 号: 苏林党[2009]2号 主 题 词:
摘要:
中共江苏省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04-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江苏省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林党[2009]2


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我局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处室(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动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促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密切关注重大、敏感政治事件和网络舆情动态,配合有关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局处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


加强处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进处级以上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⑴督促局领导和局处级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六个着力”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干部群众广泛监督。


⑵采取切实措施,狠刹奢侈浪费之风,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经费压缩指标和要求的落实。组织对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作风漂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问题。


⑶开展对局处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研究和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局处级以上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三、抓好局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抓好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处级以上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⑴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继续治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⑵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⑷严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和清理工作


⑴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顿,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⑵会同有关处室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从严控制购置各类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编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五、加强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有效性。认真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党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进一步完善局处级以上干部廉政纸质档案,尽快建立廉政电子档案,强化管理,注重运用。


六、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抓好我局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继续实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党风建设方面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开拓创新,把党风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2009年度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请各处室(单位)于71111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监察室,以便汇总上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其中表三为全年数,年底前上报)。


 


 


 


 


 


 


 


                        ��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