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盱眙县王店乡甲山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占用林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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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林政[2008]3号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盱眙县王店乡甲山村
修建森林防火通道占用林地的批复
淮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盱眙县王店乡甲山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请示》(淮林发 [2007]146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盱眙县王店乡甲山村占用本村林地修建森林防火通道。
二、建设地点和规模:新建森林防火通道位于王店乡甲山村后港组甲山村林班,长4500米、宽5米。共计占用林地2.25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建设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四、你局接批复后,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此复。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林地 占用 批复 |
抄送:盱眙县林业局 |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2月4日印发 |
校对:张公政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