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与承办机构
江苏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二、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第98号令);
(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林业部第4号令发布)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03]80号)
(四)《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7号)第二十三条。
三、条件
(一) 申请人资格
1.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并需在本省境内繁育的引进单位和个人;
2.国家林业局认定的,具备《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的林木种苗繁育基地(不具有该项条件的,引种申请人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种植在审批机构指定的森林植物检疫隔离试种苗圃中)。
(二)申请材料
1.首次引进时,申请人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表》
(附表1);
3.受委托的森检机构同意进行引种检疫监管的证明;
4.引种地引种植物病虫害发生情况;
5.引种用途说明。
四、数量
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含商贸)省级审批限量表》执行(见附表2)。
五、程序
(一)申请人向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需风险评估的,则请有关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如超越省级审批权限,则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三)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力;
(四)审批后对委托监管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发放《引进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监管委托书》;
(五)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入境后,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检疫审批单位。
六、期限
收到申请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的《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年]价费字196号)。
(二)收费标准
按货值的0.4%收取;收费起点额:1元。
由实施引种试种检疫监管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收取,并依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附表1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表
省(区、市):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引种单位名称 |
引种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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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单位地址 |
引种单位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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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单位联系人 |
引种单位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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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名称 |
代理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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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地址 |
代理单位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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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
代理单位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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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中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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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名 |
引进材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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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拉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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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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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产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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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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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货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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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 出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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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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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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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审批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入境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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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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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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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
原产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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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省级森检机构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同一批次且原产地、供货商一致者,可将其他品种列附件上报审批,但附件需加盖申请单位章。
填表说明
1.同一批次且原产地、供货商一致者,可将其他品种列附件上报审批,但附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引进材料类型:种子、草籽、苗木、种球、宿根/茎、插条/接穗等
3.引种用途:科研试验、种植、繁殖、观赏、展览
4.原产地:引进材料的生产地
5.种植地点:经监管单位认证,国家林业局认定的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或其它监管单位指定的种植场所
6.风险评估情况:经省级监管单位审查,应由省级森检机构进行评估的,是否已评估
7.表格用16开纸
附表2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含商贸)省级审批限量表
类 别 |
每批次 引进限量 |
年度引进限量 |
备 注 |
大粒种子 |
300公斤 |
5000公斤 |
南洋杉、苏铁等同类种子 |
中粒种子 |
200公斤 |
3000公斤 |
湿地松、火炬松、雪松等同类 种子 |
小粒种子 |
100公斤 |
1000公斤 |
桉树、杨树、龟背竹等同类种 子 |
种球 |
3000个 |
30000个 |
风信子(洋水仙)、百合、仙人 掌、君子兰等同类种球 |
组培苗 |
10,000个 |
100,000个 |
兰花等同类组培苗 |
接穗 |
1,000个 |
10,000个 |
桉树、圣诞红、绣球等 |
木本绿化树(胸径人于5厘米,高度大于2米) |
50株 |
1000株 |
桑科、棕榈科、木棉科、苏木 科、柏科、杜英科等 |
木本花卉(大苗) |
1,000株 |
30,000株 |
木棉科、龙舌兰科、蕙兰类等 |
木本花卉(中苗) |
2,000株 |
200,000株 |
胸径小于5厘米,高度小于2 米的上述品种及孔雀木、福禄 桐、巴西铁、金钱树、瓜栗等 |
木本花卉(小苗) |
3,000株 |
200,000株 |
马拉巴栗、百合竹、胡椒木等 |
草本花卉 |
5,000株 |
40,000株 |
风梨、红掌、花叶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