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这四种鹦鹉属于保护动物,但已纳入标识试点,个人可以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个体作为宠物饲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规定,“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对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上述鹦鹉,凭标识销售、运输,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我省按照国家林草局文件要求执行,可以购买上述文件指定的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4种鹦鹉作为宠物饲养,暂未收到您提到的鹦鹉种类专用标识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