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是CITES附录二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我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文件要求执行,可以购买上述文件指定的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4种鹦鹉作为宠物饲养,暂未收到蓝黄金刚鹦鹉专用标识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