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局公开了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林业局贯彻落实2023年下半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省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林业局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2024年2月22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省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主动整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全面整改,深化举一反三、坚持系统整改,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林业力量。
《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分类推进督察反馈指出的四大类13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长效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对标美丽中国和绿美江苏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涉林保护监管机制和组织体系,推动生态保护全面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三是推动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完成造林绿化20万亩,森林抚育30万亩,新建、改造提升绿美村庄310个,建设森林步道20条,湿地保护率达48%,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68%以下,完成互花米草治理目标任务。
《整改方案》列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工作、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履职尽责。着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点难点问题,力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阻碍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本性深层次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对好的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性规定,形成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快完善林业生态保护政策制度。汇编各类涉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涉林法规系统集成,加强法制建设。系统梳理评估林业领域法律法规,查漏补缺,推进涉林法规的制(修)订,及时填补空白,确保林业生态保护有法可依。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制定完善科学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林业贡献碳中和、碳达峰等一系列政策或方案。三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推动建立全省林长制工作评价机制,统筹做好动态调度与年终评价,跟踪履职动态,及时反馈预警、督促改进提升,实施林长制工作先进市、县激励表扬,形成树优惩劣鲜明导向。更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林业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保护、资源利用监管、科学经营、生态补偿等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多措并举提升治理能力。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拓宽宣传阵地,加强林业数字化建设。四是有效破解林业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持续深化林业灾害防控。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局属各单位及各市林业局抓好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见效。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局各处室(单位)及各市林业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问题的整改和督察,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严格跟踪督办。跟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序时推进情况,督促各处室(单位)、各市林业局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整改任务,适时组织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问效。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组织约谈。四是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公开问题整改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全力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为主线,努力开拓林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