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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本报告,报告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lyj.jiangsu.gov.cn/col/col86513/index.html)。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邮编:210036,电话:025-86275316)。

  一、总体情况

江苏省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业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规定进行设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

(一)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对照《条例》,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了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情况、林木覆盖率监测结果等统计数据,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文件57件,其中发布政策解读9篇。及时主动公开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重点工作、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各类信息。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对其中22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其中2件拟进行修改、重新公布,12件予以废止,并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着力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省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3件,其中社会公益组织申请1件,自然人申请22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答复不规范、申请人不满意引发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2023年,江苏省林业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01条,政务动态信息3344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57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32篇。及时办理“咨询建言”和“网上信访”平台公众留言,共受理答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采伐、保护区、入侵物种处理等方面留言301条,全部及时答复,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由江苏省林业局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42项,依申请事项实现全程在线办理,有关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条件、设定依据以及办理进度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本年度办件总数1659件。

(四)做优做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局门户网站新增四个专题栏目,宣传我省林业重点工作情况;完成局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提高网站无障碍水平。建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出“数说图解 江苏林业高质量发展”“十佳风景 ‘点’动江苏”等系列报道20余篇,起到很好的宣传展示效果,社会反响良好。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服务能力,及时对我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梳理更新,并对网站页面进行改版,更加便捷群众办事,同时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一网通办。

(五)着力加强监督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畅通网站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途径,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严格监督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给予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注重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对照不足补短板,多措并举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2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1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性和丰富性尚有欠缺,特别是有关政策解读、相关规划的公开方面;部分单位和人员公开意识不强,相关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及新闻发布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政策内容,采用图解、视频、漫画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规划公开内容,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加强公开内容。与新华日报、江苏广播持续开展深度合作,每周一期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媒体展示江苏林业发展成效,多平台矩阵式发布,提升公众知晓度。加强意见征集工作,疏通意见征集渠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高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力度和水平,依法依规认真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