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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
全省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6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准确掌握我省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底数和动态,全面评价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中期成效,科学制定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方案,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普查工作的通知》(防控发〔2023〕38号)和《江苏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中期评估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按照“监测全覆盖,普查无盲区”要求,全面调查辖区内所有松林,重点调查疫情乡镇及其毗邻区和电力、通讯施工场所、公路沿线、风景区、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工程建设施工区附近区域等。

二、普查内容

查清疫情分布范围、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将疫情落到小班、落到林地一张图,根据调查结果绘制松材线虫病发生分布图。

三、普查方式

积极推广应用空地相结合的监测调查技术,综合应用无人机等航空遥感技术和人工地面核查等手段,确保普查工作准确无遗漏。

四、采样鉴定

各地在普查中,对不能确定死因的松树要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采样鉴定。采样数量以小班为单位,死亡松树数量小于100株的,先取样10株进行检测,如检测到松材线虫,可不再取样;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死亡松树全部取样检测为止;死亡松树数量大于100株的,如取样100株仍未检测到松材线虫,对超出部分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重点预防区可视情况增加取样数量。

对松材线虫病实行分级分类鉴定确认制度,疫情发生区新发疫点和非疫情发生区的死树由县级检疫防控机构初检,市级检疫防控机构复检,经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确认,送样时附送县(市)检疫防控机构初检、复检样本的特征照、工作照和采样镜检表。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县级松材线虫病疫情,应立即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规定要求和途径上报,不得延误。

五、普查数据录入

今年秋季普查,各地要统一应用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智能防控云平台(以下简称“省云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采集上传松树异常信息及现场照片、疫情鉴定排查信息及鉴定结果报告。各地上报省云平台的数据经汇总、审核后,按照精准到松林小班的要求,经对接后统一录入到国家林草局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监管平台数据一经上传无法修改,各地务必在省云平台数据统一导入监管平台前,慎重填报、逐级审核。

(一)维护监管平台基础信息

监管平台已于8月22日正式上线运行。国家林草局核查我省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结果,评估我省疫情防控攻坚行动中期成果均以监管平台录入的数据为准。各地要做好监管平台的林业区划调整、小班信息维护、秋普任务确认等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从省云平台向监管平台导入数据后生成的疫点、疫区和发生面积等数据与实际相符。

(二)应用省云平台录入数据

省云平台9月底正式上线运行。在此之前,各地开展人工地面调查要拍摄带位置信息的病枯死松树现场照片,并用GPS定位仪精准记录病枯死松树地理位置信息,将现场照片和位置信息对应后进行编号保存,待系统上线后,由技术人员处理后统一导入省云平台。系统上线后,各地统一应用省云平台采集上传疫情普查、取样检测等信息及现场照片。

采用无人机遥感监测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规定参数进行飞行、拍照。无人机拍摄原始照片要采用正射校正技术进行判图,标记病枯死松树、测算位置信息并将结果上传省云平台。各地要同时提交无人机拍摄的原始照片、正射影像、航线规划、飞行范围、飞行记录表等数据,由省里组织的技术人员对无人机普查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准确率和召回率≥80%。

六、普查时间

县级普查和市级核查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

省级核查时间:10月20日-11月10日。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做好今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普查是开展疫情精准防治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评价五年攻坚行动疫情防控成效的定量依据。今年国家林草局将对我省2020年以来撤销的疫区疫点、新发的疫情、社会举报和网络舆情等反映的松树异常情况、2023年秋季普查数据等进行专项抽查核实并通报核实结果,相关结果作为年底林长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沟通协调,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把握普查技术要领。省里对各地秋季普查数据核查、疫情防控攻坚行动中期评估以省云平台录入的疫情数据为准。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云平台、监管平台及其手机端调查APP使用方法,全面准确把握新技术、新要求,确保疫情数据真实准确。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无人机遥感普查的地区,要仔细甄别参与投标公司的技术能力,相关技术参数必须要达到《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

(三)切实压实普查责任。各地要把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作为专项工作来抓,要严格执行以2020年林地资源小班为单位统计疫情发生面积的要求,不得折算面积。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信息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和监测报告责任制度,加强疫情监测数据逐级核实、核查管理,确保疫情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有关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县级以上疫情,应按照有关新发疫情信息报告要求进行报告。我局将加大对疫情数据的核实核查力度,对新发疫情未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的、疫情数据失真失实等问题进行通报。

(四)按时规范报送材料。10月20日前,请各地将本辖区秋季普查数据信息全部录入到省云平台,各设区市将普查报告正式文件报送我局。普查报告既要注明普查截止时间的疫情发生情况(含附件1-3的表格),又要结合疫情发生规律、气候因素及往年疫木除治情况,预估普查结束后新增死树数量,为后续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提供可靠依据。11月10日前,请各设区市将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我局,相关数据以省云平台录入数据为准。各县级疫情发生区根据秋季普查结果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各疫情发生设区市于12月10日前对所辖县级疫区年度防治方案进行审核并将方案汇总上报我局审定。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