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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02-06 13:53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月30日以第16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森林防火工作迈上新台阶,全省森林防火及林业本质安全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异常天气增多、林内可燃物增加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1991年出台的《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实施以来,对促进保护江苏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已修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也陆续出台了新的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办法》已经不能适应上位法修订、新法出台、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等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全面修订。

今年5月份,根据司法厅的总体安排,依据新的《行政处罚法》,江苏省林业局对原《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6月份开始,遵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原《办法》开展废旧立新性质的大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多轮书面征求各市及部门意见,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形成草案。

《办法》立足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根据森林防火工作一般流程与规律,着重从科学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建设、积极完善森林防火体系、严格规范森林火灾扑救操作流程、不断健全森林火灾灾后处理机制等方面规范森林防火各项行为,旨在维护法制统一,不断提升我省森林防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办法》共六章46条,包括总则、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

政府令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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