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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江苏省森林步道专用标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林业局:

为展示我省森林步道形象和内涵,增强森林步道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促进森林步道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江苏省森林步道专用标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启用的重要意义

“江苏省森林步道专用标志”是我省森林步道形象和内涵的集中体现,具有标示、识别森林步道管理机构、服务场所、沿线设施、交通工具、工作人员、专项活动等重要作用。启用专用标志,是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森林步道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森林步道这一省政府民生实事建设管理跨上了一个新台阶。规范使用专用标识,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森林步道的品牌推广、活动宣传、环境美化,全面提高全省森林步道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标志所有权

“江苏省森林步道专用标志”所有权属于江苏省林业局,全省各级林业系统和相关部门,在森林步道建设和相关活动开展中,可以使用。未经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标志用于与森林步道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将相同或近似的图案用作商标注册。

三、标志使用范围

江苏省森林步道端点、节点及沿线显著位置,应主动悬挂使用标志;沿线用于服务、接待、休闲的设施及交通工具,可以在显著位置使用标志;相关工作人员的制服、徽章及证件,可以佩戴使用标志;相关节庆、会议、宣传材料、办公用品、证书证件、媒体资料和出版物,可以使用标志;相关的纪念品、工艺品及产品外包装,可以使用标志。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标志的使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深入阐释标志的内涵与艺术特色,推动全社会对标志的理解与认同。

2. 各地要率先在各地组织实施的江苏省森林步道建设项目中启用,积极在相关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中运用。

3. 各地要主动维护标志专用权和统一形象,积极引导各使用主体遵守使用要求,禁止有损标志形象的行为。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