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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召开全市林长会议暨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动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15 08:4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林长制和科学绿化的意见要求,加快推动苏州市国际湿地城市申报,全面推进苏州市林业绿化高质量发展,7月14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全市林长会议暨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动员会,市副总林长、副市长施嘉泓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以林长制为抓手,按照《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2022年工作计划》,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稳、三防”目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乡绿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年度绿化民生实事项目和造林任务要求,深入推进“美丽苏州”和“绿色苏州”建设,为百姓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要以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公园城市”为目标,按照即将印发《苏州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有机串联“自然公园、森林湿地、城市绿化、城市公园、古典园林”五大生态系统,维护好“四角山水”为主的城市特色空间格局。

会议指出,要积极履行地方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湿地保护法》,认真落实湿地资源调查评价、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湿地分级管理、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四项制度。要高位推动“国际湿地城市”申报,尽快编制《苏州市国际湿地城市总体规划》,适时修编《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创新湿地保护方式,强化科研宣教功能,严格实行湿地用途管控,加强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管,着力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要强化主体责任,压实保障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做好林业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管理、技术人才、护林防火“三支队伍”,确保林业绿化职责得到全面履行。要强化督导考核,加快建立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湿地保护管理等制度,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要强化宣传推广,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绿化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林业绿化湿地发展开创新局面。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苏州市林业改革发展和城乡绿化成效宣传片;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光树通报了全市林长制、城乡绿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和国际湿地城市申报进展情况;常熟市、高新区、姑苏区作了交流发言。

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国际湿地城市领导小组、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各市、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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