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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1-00398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1-08-25
文 号: 苏人社发〔2021〕87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林业局
关于做好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5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1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非干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现役士兵,农民等。

(三)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的在职干部,现役军官等。

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分配我省的推荐名额是:全国绿化先进集体7个,劳动模范5名,先进工作者4名。国家实行差额推荐,同时要求各省(区、市)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应各有1个义务植树方面先进典型。

各设区市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劳动模范候选人1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种苗生产、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造林绿化质量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宣传、教育、科研、法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国土绿化改革创新方面有重要突破。

6.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宣传发动、国际合作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 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林业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市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联合提出推荐对象,报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办公室)。

3.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正式推荐对象后,将推荐意见反馈给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4.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反馈意见对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五、表彰方式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绿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联合成立江苏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质量,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七、相关要求

1.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按程序、条件共同审核把关。

2.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国家评选表彰办公室进行初审反馈后,正式推荐对象还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3.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副厅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与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4.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 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9月8日前,各设区市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各市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果说明、公示材料原件等,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3份。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  静    李丙锋

联系电话:025-86275579    86275581

通信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

邮政编码:210036

附件:1. 江苏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 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 推荐对象汇总表

苏人社发[2021] 87  号.docx

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