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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发布
发布日期:2021-06-15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7日,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由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日《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全省湿地保护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全省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我省已有苏州、南京、连云港、盐城、无锡、淮安等地出台了市级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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