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各地动态
响水县积极开展“清风行动”
发布日期:2021-03-31 08:3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连日来,响水县林业局根据盐城市林业局等市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盐城市“清风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县内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清风行动”。

今年以来,响水林业局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部署要求,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依法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猎捕、销售、猎杀、走私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深挖非法贸易的生存根基。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牵头、林业科和林业站人员参加的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小组,坚持每周巡查2次以上。同时,维修完善了海堤边野生动物监测站,明确2名农民兼职巡查员巡护值守。落实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使“清风行动”工作健康依法开展。

根据市局部署要求,县林业局主动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共深入一线联合执法巡查30多人次,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已刑事判决1起、正在起诉阶段的2起,公安部门正在侦查的1起;捣毁海边猎捕野生动物窝棚3处,行政处罚2起等,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县“清风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先后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资料1000多份,在县城润生广场、各镇(区)街道及路边发放、张贴,县广播电视台进行跟踪宣传报道。组织镇(区)野生动物保护骨干培训1次、100多人次接受培训等。今年以来,接受群众报告或通过当地派出所和县“110”的通知,收养受伤的猫头鹰、孔雀、白鹭、鹰隼等国家重点和“三有”保护动物9例,均被移送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或精心护养后到野外放生。

依法实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全县现有持省、市批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件企业(户、合作社)3家,驯养对象包括鹦鹉、獐子等。响水县林业局严格要求养殖户按规定养殖经营,确保驯养的野生动物健康生长。同时,高度重视动物疫情防控。严防沿海滩涂侯鸟迁徙停歇时,携带传播禽流感等疫病的潜在风险。江苏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响水自然保护地,面积29.19万亩,水域13.95万亩,陆域15.24万亩,该区域是大量鸟类,如雁鸭类、鹭类、鸻鹬类的觅食栖息地,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丹顶鹤、白头鹤、白鹳、黑鹳、中华秋沙鸭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天鹅等候鸟。响水县林业局建立了沿海监测站属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在滩涂的一、二线海堤划定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巡查线路,局林业管理科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巡查,收到明显成效,近二年县内没有发生野生动物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