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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切实强化林地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02 08:5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扬中四面环江,地少人多,土地资源匮乏,为保护好有限的林地资源,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林地资源监管,切实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全面规范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强化林地保护知识宣传。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在全局职工中开展《森林法》、林地征占用管理等业务知识宣传,加强部门间的融合,增强林业管理整体合力;在全市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切实加大保护林地资源的法律宣传,营造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林地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因工程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的项目单位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了解用地需求,了解需占用林地的基本情况,发放《使用林地事先告知书》,告知项目单位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主动与项目单位沟通,答疑解惑,协助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林地征占用报批手续。

严格审核审批。本着生态优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则,严把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林地的使用,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清楚、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加强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全程监管服务,对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事前论证,事中监督,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非法占用或肆意破坏林地资源。

强化监督管理。对已经批准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积极加强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使用林地、采伐林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确保规范用地。

规范批次出让土地中涉及林地使用手续办理。2020年扬中市批次出让土地计4个批次。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依据镇江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涉及林地使用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镇自然资办发【2020】90号)的规定,以实现无矛盾净地出让为目标,对各批次出让土地中涉及的林地使用林地手续的办理,全部做到与集体农用地转征收手续同步办理,并在土地出让前办理到位。

严格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全面排查摸清可能存在的违反“六个严禁”等耕地“非农化”的具体违法行为,明确主体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坚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