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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健全林长体系 明确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21-01-18 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泰兴市被列为全省林长制试点市。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三增、三保、三防”目标,创新工作方式,造林巡林护林出真招、出实招,确保林长从“有名”到“有实”,全市共落实市级林长24名,镇级林长563名、村级林长323名、护林员838名,明确了责任管护区域;制作安装林长制公示牌686个,通过推行“林长制”,真正实现了“林长治”。

主要领导领衔推。市成立了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领衔推动林长制工作,从市水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等16个部门抽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市林长办,全市林长制工作坚持做到高位部署、高位推动、高位落实。

三级林长联动推。市、镇、村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制定了全市三级林长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区域和工作目标,建立了各级林长名录。三级林长认真履职,定期开展巡林督查,认真做好巡林记载,及时编发问题清单,下发交办整改,共按期整改问题清单168个。

考评问效倒逼推。为推动林长履职尽责,制定出台林长制巡查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对林长制工作实行督查问责;对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林木林地违法案件,市纪委监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追责问责;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乡镇乡村振兴的重要评价指标。

(编辑:袁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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