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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开展《泰州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2020-06-29 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24日,泰州市海陵区开展《泰州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泰州市绿化条例》于2017年10月11日颁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已二年多。本着推动立法部门、实施机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评估目的,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认真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认为《条例》符合泰州实际,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实施,为保障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有力促进了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绿化建设稳步推进。2018-2020年全区完成成片造林2800多亩,新建完善农田林网6000公顷;四旁植树40万株,城区完成智堡公园、祥泰公园、体育公园建设,新增绿地面积30万平方米。

绿色通道进展迅速。以宁启铁路、泰镇高速等骨干道路为重点,打造了贯穿南北、连接东西的道路生态防护景观林带。新通杨运河、老通杨运河、五里河、鲍马河、前进河、大冯河等绿色廊道初步建成。

资源管理严格有序。坚持一手抓资源培育,一手抓资源保护。继续严格执行限额采伐、林地征占用审核制度,林产品调运检疫稽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各类林业违法犯罪活动。

义务植树深入开展。建立海陵区生态公益林恢复基地,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将植树和护绿结合起来,提高爱绿护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