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0-00294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文 号: | 苏林规〔2020〕1号 | 主 题 词: | |
摘要: |
各设区市林业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30号)精神,对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我局对现行部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通知如下:
一、修改《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全文“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删去第四条(一)“资金、”。
二、修改《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全文“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删去第四条 (九)“食品、”;删去第五条 (六)“食品、”;修改《江苏省重点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式样,修改后式样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重点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式样)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