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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加强野生动物监管 切实抓好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0-02-12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疫情防控以来,江阴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无锡市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部署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防控工作。

成立专班,强化责任担当。1月23日,江阴市林业局成立由翟菁局长总负责、陆勇副局长具体牵头,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林业湿地管理科、林业指导站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并在林业指导站设立办公室,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市防控办报告每日工作情况,并编制《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防控工作方案》。1月27日,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指示精神,江阴市林业局向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汇报,在当日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澄防指办〔2020〕8号),并落实相关工作。1月29日,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要求,结合前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招募45名党员志愿者参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三类对象疫情摸排工作。

深入排查,实施联动防控。江阴市共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20家,主要涉及野生动物为黑斑侧褶蛙、黄缘、鳄龟、雉鸡、梅花鹿等。有两家农贸市场相关摊位取得合法销售黑斑侧褶蛙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一家摊位取得相关蛇类的经营利用许可。江阴市暂无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点。按照《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规定,1月24日起,江阴市林业局会同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由分管局长带队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市已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的养殖场和相关市场、经营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对龟类和蛙类繁育经营单位进行电话告知;对其他驯养经营的9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告知工作,并对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从源头上做好了野生动物非法贩卖售卖和禁止交易工作,目前市场上均无销售。截至2月10日,江阴市林业局共出动检查43人次,联合检查市场4场次,排查人工繁育、经营单位15家(除了驯养、经营的龟类、蛙类冬眠外,做到了应查必查),未发现有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和交易野生动物的情况。另外,1月24日下午3时,江阴市林业局接到无证养殖野生动物线索,第一时间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并将摸排情况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进行了汇报。

广泛宣传,科学防控。截止目前江阴市已发动各镇街园区在各农贸市场、各野生动物养殖场、各行政村宣传栏张贴《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共300余份。通过局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发布《野生动物禁食禁售倡议书》《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等信息30余条。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不捡拾、不接触、不食用异常死亡野生动物,向经营户宣传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要求其不准收购不明来源的野生动物,做好经营环境的消毒防控和死亡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野生动物制品封存工作。一旦发现野生动物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科学认识疫情,消除负面影响,营造疫情防控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