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程序,我局制定了《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程序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与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联系。
电话:025-86275232;
邮箱:jslyzrbhd@163.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22号江苏林业大厦。
附件:《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程序规定》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程序规定.doc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