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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成立
发布日期:2019-07-17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16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盐城市正式成立,设立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刘亚平考察盐城市法庭工作。盐城市委书记戴源汇报相关工作。

今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全省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在全省基层法院中设立九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同时,经最高法院批准,在南京中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不服九个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形成了环境资源审判的“9+1”新机制。根据规定,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将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含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夏道虎在考察时表示,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重要组成部分,高水平推进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和运行,是高水平推进江苏“9+1”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法庭正式办公运行,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服务保障美丽江苏、美丽盐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东台市法院和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要求,高站位提升思想认识,高质量履行审判职责,高标准提升司法能力,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彰显更大作为,努力打造苏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高地,为盐城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戴源对法庭的设立表示祝贺,对夏道虎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说,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的正式运行,是盐城市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坚决保护好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举措,对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盐城市中院和东台法院,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把保护守护好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扎实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为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盐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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