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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30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掌握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实施和管理经验,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拟定于近期组织对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依据

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97号)、《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财农〔2011〕39号)、《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苏林计〔2013〕24号)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范围

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

三、绩效评价步骤

绩效评价工作分三个步骤: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评估、专家现场查看、绩效评价会议。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批复》(苏林计〔2018〕33号)、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情况,对照《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财农〔2011〕39号)中的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填写《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填写时要在备注中逐条写明得分或扣分的理由,并将有关证明材料附在自评报告中,做到全面、客观、有说服力。

2. 材料装订顺序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自评表、项目合同、合作协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图、资金使用表、项目取得的成果(技术规程、论文等)、项目培训材料(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手册、现场照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资料(观测和调查分析数据、大额资金使用票据、宣传报道及其他相关材料数据等)等。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各省直单位负责审核本地区、本单位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3.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准备好自评表、自评报告、绩效评价会议时PPT汇报(15分钟以内)、绩效评价现场查看暨中期检查意见表等。自查评估工作请于5月15日前完成,绩效评价现场查看暨中期检查5月中下旬开展,绩效评价会议6月上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程祎、王进杰,联系电话:025-86275520。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