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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19-00303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发布日期: 2019-03-26
文 号: 苏林护〔2019〕3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候鸟保护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6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林业局:

我省地处“东亚—澳大利亚”全球鸟类迁徙路线上的关键节点,每年数百万计的雁鸭类、鹤类、鸻鹬类等迁徙候鸟途径我省。在每年候鸟迁徙季节,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候鸟保护、清理整顿和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鸟类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候鸟保护,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候鸟保护监管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明确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候鸟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候鸟保护的政治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候鸟保护的监管职责,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要充分把握当前候鸟保护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候鸟保护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落实保护管理措施。要认真落实候鸟保护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把保护管理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从根本上改变监管宽松软、执法不到位现象,为全面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力量,切实强化源头保护

强化源头监管始终是候鸟保护的关键举措,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候鸟迁飞规律,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落实各项保护监管责任,有效维护候鸟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情况的发生。一要强化候鸟源头保护。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区域迁徙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的活动,制止对迁飞候鸟的人为干扰。二要依法规范对各类观鸟活动的管理。引导公众树立文明观鸟、拍鸟理念,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的行为,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观鸟,不得追逐惊扰野生鸟类,除科学研究等特殊用途外,严禁使用无人机拍鸟,更不得以拍鸟为名捕捉野生鸟类进行“棚拍”,干扰其正常栖息活动。三要积极探索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改进巡护技术,探索在进入鸟类集群区域及其关键路径上应用高科技手段,密切监控进入栖息地各类人员的活动,提高监测巡护效率,消除监测盲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并为案件侦破和犯罪行为查处提供线索和证据。四要切实用好禁猎期、禁猎区等管理措施。沿海滩涂、内陆湖泊、丘陵山区等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出台禁猎期、禁猎区相关规定,更有效地维护候鸟种群安全。

三、加强监管,阻断候鸟非法贸易链条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应对和打击候鸟非法贸易的工作格局。一是全面清查整顿人工繁育场所。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辖区内以鸟类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关注我省野外有分布的黑水鸡、白骨顶、雁鸭类以及麻雀、绣眼、黄胸鹀(禾花雀)等鸟类。要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人工繁育活动。对无证或者假借人工繁育之名行非法倒卖之实的所谓人工繁育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者已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人工繁育场所,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对依法设立的人工繁育场所,要严格审核野生动物来源和繁育数量,严防人工繁育场所成为非法交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二是深入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市场、运输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场所,尤其是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格核实其来源;对非法经营利用或走私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追到底,决不姑息纵容,彻底斩断盗猎、非法经营利用、走私的利益链条。三是严格规范新型贸易业态。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社交媒体等市场和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已成为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要销赃渠道,增加了市场和流通监管难度。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新形势下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特点,协调网信、邮政等部门,与互联网和快递物流企业联手,利用打击网络和快递物流行业野生动植物贸易联盟搭建的平台,加强对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社交媒体等的监管,将禁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和快递物流渠道违法发布广告与提供交易服务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四、创新思路,举全社会之力做好候鸟保护工作

候鸟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实践,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候鸟保护工作。一是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继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保护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爱鸟护鸟、抵制非法交易、摒弃滥食陋习的自觉性。二是探索与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建立合作机制,与主要志愿者团队建立沟通和信息分享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防舆论炒作。三是完善举报处理联动机制,及时分析核实举报信息,指导基层保护机构执法,做好反馈执法结果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立起加强候鸟保护、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江苏省林业局   

                                2019年3月26日 

 

 

 

抄送: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