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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在东台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
发布日期:2019-02-22 14: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服务保障“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助力黄海湿地申遗,经盐城市中院党组积极争取,近日,省高院决定在东台市人民法院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以及启东市、如东县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不含土地行政管理案件)。

东台地处黄海湿地中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方便,湿地保护率高,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东台法院自2013年被确定为全市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之一以来,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1则案例获评全国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5则案例获省级以上表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被省高院推介。

该院将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设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将以东台为核心的黄海湿地打造成全国生态多样性保护示范区,为服务全市黄海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盐城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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