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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处(林长制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9-02-14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全省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处长:戴宁江

电话:025-8627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