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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推进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8-08-09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31日,省林业局在南京召开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全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各市交流了名录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省林业局卢兆庆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卢兆庆指出,我省高度重视湿地名录认定工作,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部署全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我局先后多次印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培训,分解和部署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任务。为配合工作推进,我省还建立了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月报与督察制度。截至目前,徐州市已全面完成市级层面名录信息核对,南京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扬州市也即将完成,省级湿地名录认定取得阶段性进展。

卢兆庆指出,从全省来看,对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和年初确定的时序安排,进度明显滞后。部分市级层面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个别市过多强调工作阻力大、人手不足等因素,不能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导致工作严重滞后。部分县(市、区)存在畏难情绪、认识上有偏差,甚至有抵触情绪。

卢兆庆强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交给省林业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今年全省湿地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高度重视。一要建立倒逼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各市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确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也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二要严格程序,要确保认定的每一块湿地都经过了严谨细致的程序,上报文件均须经过政府盖章确认,做到有据可查;三要确保工作质量,各地务必要确保认定的湿地与实际现状相符,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清晰明确,认定形成的湿地名录数据成果要能够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数据相互对接,争取落到一张图;四要加强联动提高效率,扎实推进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

卢兆庆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省级湿地名录认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工作进度缓慢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林业部门要主动作为,承担起沟通、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把湿地名录认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责任明确到人;有条件的市要成立本地的湿地保护委员会和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要建立湿地名录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督导检查,省湿地站要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反馈,确保省级重要湿地边界范围等信息准确,技术标准统一;要完善成果应用,建设以湿地名录为基础的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数据库,并开发管理系统,确保名录认定成果形成的重要数据,能打开、可更新、易使用、便完善,全面提升全省湿地保护管理能力。

会议对全省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各设区市林业局分管局长和湿地站(处)长、省林业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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