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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率先完成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09 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4日,随着徐州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成果盖章确认并报省林业局后,徐州市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全面完成,经省林业局确认,成为全省第一家率先完成的市级单位。

       此次,徐州市省级重要湿地共涉及7个县(市、区)8个重要湿地,分别是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睢宁白塘省级湿地公园、邳州黄墩湖自然保护区、江苏新沂骆马湖自然保护区和新沂市骆马湖地公园。省林业局下发给徐州市的省级重要湿地初定面积 17018.7413公顷,按照省林业局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的统一口径,结合全市实际,在现场勘测后,经各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反复几轮审议,最终形成全市省级重要湿地面积18349.4725公顷(含骆马湖湿地公园重叠面积4139.5142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7353.6623公顷(含含骆马湖湿地公园重叠面积4139.5142公顷),较省林业局初定面积增加1330.7339公顷。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接省局下达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后,市林业局成立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下发有关文件,召开全市重要湿地认定会议。会议明确各有关县(市、区)湿地认定的目标任务,由市林业局通过招标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统一对全市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内业、外业的调查工作,数据整理及成果编制由市林业中心湿地科负责完成,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边界的确认及相关资料提供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定工作所需资金统一由市林业中心支付。

       二、完善制度,逐级负责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各地湿地认定实施方案,依据《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湿地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有关土地、交通、规划等部门的规划及省林业局“关于首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中共性问题处理措施(定)”等相关规定,明确划定范围,确需调出的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划分责任,逐级负责。有关部门对边界的确认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测绘单位要对外业、内业及绘图的准确性负责,市林业中心对数据整理及成果的准确性负责,做到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三、明确重点,有的放矢

此次湿地确认工作,经市林业局研究初步达成以下工作步骤,即一是先易后难。通过对全市湿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相对来说国家湿地公园相关规划资料及四至边界清晰,有关部门意见便于统一,容易形成初步结果,便于总结工作经验,本次调查先从丰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开始,做到有的放矢。二是突出重点。依靠前期国家湿地公园调查积累的经验,重点抓好邳州、新沂两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认定工作。通过多次召开协调会、调度会,在湿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文件等范围内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做到明确重点。

       四、定期汇报,精准掌握

为确保徐州市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市林业中心每月20日之前调度测绘单位内、外业进展情况及各有关单位配合情况,并于月底之前上报省林业局,市林业局先后3次召开调度会,对各县(市、区)湿地认定工作进度点评,并邀请省湿地站领导对全市湿地认定工作的难点进行指导,及时纠偏,认真核对,精准掌握各地湿地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