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林业局:
为强化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原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16年省林业三新工程(市县)到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联合立项下达的省林业三新工程(市县)到期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组织
2016年设区市(含区)级单位承担的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2016年县(市)级单位承担的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抽查、抽验。
三、验收程序
(一)现场查定: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到项目实施现场,听取项目执行专家汇报执行情况,审阅项目有关档案资料、会计凭证,对照项目合同查验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客观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形成现场查定意见(格式见附件2内表)。
(二)结题验收:组织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合同,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对项目实施现场或实物进行检查、核实,并出具验收意见(格式见附件2内表)。
(三)验收证书申领: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制作项目验收证书,并将项目验收证书一式4份、项目验收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3)一式2份报归口管理的林业部门审核(审核表格式见附件4)。审核合格的项目验收证书(一式4份)由归口管理林业部门以纸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林业局编号印章,项目验收材料(一式2份)由归口管理林业部门留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有关设区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及时通知归口管理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现场准备,按照项目验收汇编材料装订要求做好验收材料及项目会计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在项目执行到期后的2个月内组织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二)因故不能按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前向归口管理的林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对于现场查定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后组织复验;对于没有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材料内容不规范等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不予验收;对于限期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且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以上林业科技类项目。
(三)督促验收合格项目的承担单位及时申领项目验收证书,以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尾款。
(四)项目现场查定意见表、验收材料装订目录、验收意见表和验收材料审核表请登录“江苏省林业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料下载栏目( http://lykj.jsforestry.gov.cn:8081)下载。
联系人:管 鑫 ;联系电话:025-86275507。
王进杰;联系电话:025-86275520。
附件4 江苏省林业三新工程(市县)项目验收材料审核表.docx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