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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林业绿化项目管理办法》助推靖江造林绿化
发布日期:2018-05-16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靖江市林业绿化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提高林业绿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靖江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靖江市委、市政府对涉农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要求,专门针对靖江城乡造林绿化制订了《靖江市林业绿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所称林业绿化项目,是指由靖江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补助的全市新增造林(含更新造林)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根据年度造林计划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安排并拨付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林业规划确定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支出范围包括种苗、整地、栽植等方面。补助标准:对通过验收的成片造林(含更新造林)每亩奖励1000元、绿色通道每亩奖励2000元、林网建设每亩奖励150元。其中对“三化”树种占比达到70%以上,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亩1500元、2500元、250元。

根据《办法》规定,各镇必须按照“年初申报、项目招标、自查验收”的规范流程运作,各镇验收行文上报后,由农委组织第三方验收,最后农委和财政局联合确认拨付资金。该办法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靖江市林业绿化数量和质量,提高了绿化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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