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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检工作任重道远 内外兼修方得始终
发布日期:2018-10-10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9月28日镇江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站举办林业植物专职检疫员着装仪式,省林检站全体同志一并参加接受洗礼,旨在共同维护林业植物检疫制式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检疫执法队伍形象,促进检疫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着装仪式由镇江市林检站徐小明站长主持。省林检站陈志银站长在仪式上强调:统一着装是全面行使政府职能和规范执法监管行为的配套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是经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确认的,是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员统一着装具有法定性,《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统一着装具有严肃性,制服是一个部门的执法符号,着装不规范不端正势必会影响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更会影响社会各界对政府形象的整体评价;统一着装具有强制性,统一着装执法有助于体现权威性,检疫监管代表的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

统一着装必须做到内外兼修,检疫人员不仅要外塑良好形象,而且还要不断内强素质。首先要认真学习林业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等,增强责任主体的检疫意识和守法意识;其次要全面学习掌握植物检疫的技术规程,按照检疫监管规定和有关技术规程操作,不可不为,不可乱为;最后要加强服务意识,开展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统一着装必须做到规范,严明着装纪律,强化着装管理。检疫人员应当分清着装场合,哪些情况应当着制服,哪些情况不准着制服,确实做到依法着装,按规定着装。穿着制服要规范配套,标识要佩戴整齐,季节分清,上下相宜,举止文明,保持良好的仪容仪态。同时也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制服、帽子和制发的检验检疫标志,不得变卖、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检疫工作人员。

陈志银站长要求,林业检疫人员统一着换新装,要肩负起新时代所赋予的新任务,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强化检疫监管,为保护好绿水青山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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