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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2%国有林场完成改革主体任务
发布日期:2018-01-24 14:02 浏览次数: 字体:[ ]

      1月8日-11日,国家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显示,目前,山东市、县两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共有127处国有林场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占国有林场总数的82%,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前,山东有国有林场155处,经营总面积252万亩;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82.9%,共有职工12984人,其中在职职工7702人。泰安、临沂作为国家改革试点市,所属42处国有林场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于2016年初通过国家验收;其余有改革任务的国有林场共113处,涉及15个市68个县(市、区)。

  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以来,山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和直接管理,强化了国有林场独立法人地位。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进行了整合。将8处隶属其他单位管理的国有林场,划归林业部门管理。绝大部分市、县(市、区)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将国有林场造林、抚育、采伐特别是护林防火等项目,通过政府向专业队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将49处国有苗圃并入国有林场,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积极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后按一定比例返还或直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优先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产活动。

  各地把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全省没有因为改革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流转、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同时,省林业厅积极协调解决历史遗留的占地问题,通过置换、弥补、终止合同等方式,收回国有林地5800多亩。通过改革,96%的国有林场被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2%的国有林场职工收入由原来的年均3万余元提高到5万余元,90%以上的职工参加了养老、医疗等社会基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