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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荣获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发布日期:2017-09-28 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9月21日,环保部在浙江省安吉县召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会上,环保部公布了46个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泰州市姜堰区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是该区继国家生态区命名后的又一国家级荣誉称号,为苏中地区唯一,全省仅有5家。
  该区自2007年启动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以来,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整合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资金20亿元,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从绿化造林、美化乡村、湿地保护与修复、打造绿水青山,到建设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始终秉承“环保优先、环境立区”的理念,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姜堰样板,于2016年6月正式获得国家生态区命名,各项绿化考核指标均远远高于生态区创建的标准。
  之后,该区以国家生态区创建为基础,迅速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对照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十大类37项指标,逐一深化完善,特别打造了一批高标准的绿色通道、公园游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修复工程,有力地改善了全区生态环境,使生态区建设更加名符其实。

(编辑:姜堰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