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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定青山不放松 将国有林场改革进行到底
发布日期:2017-09-14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国绿色时报9月13日报道(作者 米明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之路。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有林场改革正在全国范围推进,按照中央部署,2017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以来,广东始终坚持改革正确方向,走在全国前列。这其中,既有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的高度重视,着力推动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也有广东省林业厅对改革的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最终力推广东国有林场通过改革实现新的凤凰涅槃。
  力促改革方案出台
  早在2014年,媒体就陆续刊发国有林场改革的文章和报道,深入探讨国有林场为什么改、怎么改、往什么方向改、如何改到位。广东省林业厅敏锐觉察到,国家对国有林场改革即将启动,不仅在于破解国有林场当下发展的难题,更着眼于体制机制的长远变革。
  也是从那时起,广东省林业厅要求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全体党员干部做国有林场改革的拥护者、改革的实践者、改革的清醒者和改革的保护者,并深入思考: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是什么?同年,我们即启动对全省国有林场的摸底调查,并会同省委政研室、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开展多轮调研,为制定符合广东实际的国有林场改革路线奠定坚实基础。
  中央6号文件印发后,不到半年时间,林场改革团队即推动改革方案出台。最终,广东省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第一个通过省委常委会审议、第一个上报国家审批、第一个获得国家批复、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这对广东乃至全国国有林场改革都是莫大鼓舞和推动。2016年底,广东省属林场分类改革方案经省编委会议审议印发实施,省属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改革方案印发实施后,如何将改革方案落准、落细、落实?
  广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改革。随后,广东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责任书》,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纳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改革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省林业厅建立了厅领导分片包干督导机制,每位厅领导分别负责2个至3个地级以上市,加强改革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在最关键的制定改革方案阶段,广东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必须明确各林场的定性定编、财政支持、职工保障、分离办社会职能、岗位设置等核心内容,必须经林场职代会通过,方能逐级上报审批。为有效推进改革,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迅速组织对全省140个地县林业局长、217个国有林场场长进行分片区全覆盖的改革培训,务求使各地站得更高、望得更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争做改革排头兵,争当改革实干家。
  目前,广东已全面完成对各市改革方案的审核批复,多个地级以上市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国有林场发展新体制机制,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办法,建立健全改革后国有林场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新机制等,将国有林场改革推向深入。
  强化改革督查问效
  改革推进阶段,部分地级市改革进展缓慢,少数地方未按时向省政府上报改革方案。2016年底,省林业厅约谈了一批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督促加大改革推进力度。随后,省林业厅向相关地级市政府发出督办函,限期将改革方案上报省政府,并将督办函直接抄送市委书记和市长。2017年初,省林业厅又积极联系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对6个地级市开展国有林场改革专项督查,其间还与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面谈,要求各地突破部门利益固化格局,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毫不含糊地提出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打通“中梗阻”。省林业厅后续还积极主动向省委改革办汇报督查成效,争取省深改领导小组支持,以省委改革办名义督办部分市委、市政府落实改革任务。
  在督查力度不断加大的举措下,各市均已上报改革方案并获批复进入实施阶段。抓好改革督查,就是要敢于动真碰硬,树立工作权威,把好改革方案关,盯住各级政府这一责任主体,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严防改革“打滑”“空转”,不见实效绝不收兵。
  取得阶段改革成果
  推进改革两年多,广东国有林场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建立新型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后,全省整合为207个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占75%,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占23%,维持原企业性质的占2%。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区位、功能职责和生态建设需求等因素,全省共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4082名、公益二类事业编制2816名,现有职工入编率达88%。国有林场纳入地方财政保障体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核定护林员等岗位,充实林场“保生态”基础力量。全省将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47个林场整合为22个较大林场,实现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各地积极探索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森林公园,适度向公众开放,提供普惠性的生态公共产品,使国有林场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民众。
  有效保护国有森林资源。仅2016年,全省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就增加42万亩,达719.3万亩,比例由57%上升至61%。全省国有林场新完成林权确权1127宗,解决林权争议面积79244亩,确权发证面积占国有林地面积的91.5%,与2015年相比提高10.5个百分点,提前收回出租国有林地4.7万亩。经省政府批准,省林业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林地保护。广东还率先探索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委托专业技术部门编制《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构建数据管理平台,提高宏观监测能力,并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
  完善职工保障机制。改革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原则,全省各地新核定事业编制数内已安排大部分职工工作岗位,相当部分市(县)在职职工实现全员过渡,一些地区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增加事业编制用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富余职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或安排从事森林防火、森林旅游、资源调查、林下经济、经济实体等方面工作。东莞、珠海、韶关等市富余职工待遇比照进入编制职工同等待遇发放,相关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政府筹措资金,确保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
  有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省国有林场所办医院、学校等机构,所代管征兵、户籍、计生、水库移民等社会事务均逐步移交属地管理,理顺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使林场脱胎换骨后轻装上阵,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主业上来。在国家层面暂未出台相关政策前,各地主动探索,积极出台政策妥善处置林场债务尤其是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大大减轻林场负担。各级政府积极将国有林场纳入支农惠农政策和扶贫工作计划,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提高,林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改革始终在路上。广东将以笃定决绝、只争朝夕的决心,咬定青山不放松,将国有林场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的改革业绩完成改革使命,走好属于这一代人的改革长征路。(作者系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

(编辑:米明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