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江西省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来了一名嫌疑人——盗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植物熊猫”之称的红豆杉13株,潜逃5年没有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生,在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向警方投案自首。
这一天,压在办案民警心头几年的石头终于移开了。
(一)
2012年1月1日的傍晚,奉新县森林公安局甘坊派出所接到柳溪乡东庄村大段组夏建民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小组的鸟坳山场被盗两株红豆杉。接警后,民警在鸟坳山场发现一辆装有红豆杉的双环牌越野车,但犯罪嫌疑人已不见踪影。
“被盗挖的红豆杉生长地都在相对偏僻的山场,犯罪嫌疑人都是野蛮地用油锯将树放倒,然后再锯成规格材,从山上运下来进行贩卖。”办案民警勘查现场时都痛心不已,“要知道野生的红豆杉生长速度极慢,一年只能长粗一厘米左右。”
由于案发地地处偏僻、人烟稀少,案件侦办一直没有进展。连续几年,该县盗伐南方红豆杉案件时有发生,在奉新县与宜丰、铜鼓、修水、靖安等县交界的偏远山区问题尤其突出。为了保护好珍稀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奉新县森林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奔赴该县甘坊、柳溪等地开展专项整治。
该县森林公安专案组于2013年4月5日进驻甘坊、柳溪、百丈等乡镇,吃住在基层,广泛深入排查案件线索。由于犯罪嫌疑人多选择地处偏僻、人烟稀少但交通又相对便利的山场作案,在踩点、望风、砍伐、运输、销售等每个环节分工明确,具备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为此,专案组民警进驻山区10余天,对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排查分析,并将排查工作延伸至铜鼓、修水、宜丰、高安等地。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在排查柳溪东庄红豆杉盗伐案件时,通过深入走访群众,最终判定柳溪乡仰坪村村民郭清明有重大嫌疑,并于当年4月9日在中缅交界的云南省双江县将犯罪嫌疑人郭清明抓获归案。
(二)
据办案民警介绍,从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郭某生纠集郭某明、郭某栋、龙某华等人先后来到奉新县石溪办事处和柳溪乡境内9处山场,盗伐13株南方红豆杉并外运销售牟利。此外,该团伙还在奉新县罗市镇和会埠镇苗田盗窃南方红豆杉树苗31万株,价值5.16万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均闻风而逃。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追逃攻坚,先后在云南省双江县和江苏省南京市将郭某明、郭某栋、龙某华抓获。为逃避法律制裁,郭某明对所犯罪行百般抵赖,拒不交代问题,企图顽抗到底。为彻底拿下犯罪嫌疑人,专案组临时抽调审讯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并认真进行分工,采取内查、外调同时进行的方式,对郭清明的心理防线进行步步紧逼。经过专案组民警24小时的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郭某明的心理防线终于瓦解,彻底交代了其伙同郭某栋等人盗伐南方红豆杉的案件。
2013年11月26日,郭某明、郭某栋、龙某华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窃罪分别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3年零6个月。
该案主犯郭某生一直潜逃外地,被列为网上逃犯。
(三)
一直没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成了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们的心结,但是谁也没有放弃过。
2017年1月26日(腊月二十九)深夜,办案民警来到郭某生家中进行突击抓捕,抓捕未果后继续对郭某生亲属做思想工作,其亲属表示将尽快督促郭某生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7年2月6日(正月初十)上午,挂点民警在副局长陈啸的带领下,利用春节慰问群众机会再次来到郭某生家中做工作……由于该案主犯郭某生一直潜逃外地未归案,奉新县森林公安局针对犯罪嫌疑人郭某生家庭情况、活动轨迹及心理特点,采取秘密追捕与政策感召双结合的手段同步开展工作。一方面,办案民警始终未放弃对郭某生去向的调查,采取不间断的秘密追捕行动,多次奔赴郭某生可能藏身的华东地区展开摸排追逃,进一步压缩其生存空间,形成强大的追逃攻势;另一方面,办案民警不厌其烦多次上门督促,进行法律宣传和政策感召。
郭某生的家人被森林公安民警的执著所打动,2017年正月初十,当森林公安民警再次上门做工作时,其家人当即表示郭某生将于元宵节前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
2017年2月9日(正月十三)上午,郭某生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我偷红豆杉犯法跑了,在外面几年,森林公安多次到我家去做工作让我回来。一个人在外面,饭也吃不饱,做什么事情都提心吊胆,现在回来投案自首,心里终于踏实了。我一定配合森林公安工作,交代清楚问题,争取宽大处理,早日获得新生。” 坐在审讯室的郭某生一番话说出了5年时间的悔恨。